我叫张咏梅,女,今年48岁,湖南双峰县人。我于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2月被邵东县界岭乡杨家冲煤矿聘请为后勤管理人员,负责营销、涉外矛盾调处、财务监管等工作,约定年薪12万。由于煤矿高额负债,一直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报酬,今年4月,我将杨家冲煤矿及法定代表吕某某告至邵东劳动仲裁,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诉人邵东县杨家冲煤矿对我在煤矿从事财务管理、煤矿事务管理、涉外矛盾调处、年薪约定等所存在的证据均无异议。可令人不解的是:邵东劳动仲裁委作出了驳回我仲裁请求的裁决。今年5月,我上诉至邵东县人民法院,希望得到法律公正判决,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在被告杨家冲煤矿及法人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极其不负责任的作出了驳回我诉讼请求的判决。更令人气愤的是邵东县法院在判决书下达20多天后,不告知不送达我本人及我的委托代理人,任由我在焦急中等待煎熬。要不是我托人到法院打听案情,我至今还一无所知。我不禁要问,邵东县法院你还姓法吗?你们的所作所为,意欲何为?
面对邵东仲裁委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我一外地打工的弱女子,感到非常无助与痛苦。面对那些披着法律外衣抹着良心的法官,感到令人唾弃和愤恨,我恳求媒体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这些枉法文书是怎么炮制出来的?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我一个公道。
张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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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律师:法律建议你既然已经启动诉讼维权程序,还是要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裁决。建议你继续上诉到邵阳市中院,如果一审有问题,二审就会改判或发回重审。
关于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问题,光看一个结果是无法判断的,至少应该展示一下判决书。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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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仲裁请求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邵东法院就是有些执法人员打着法院的旗号,吃了原告吃被告,公饱私囊,最黑的地方,已经失去了法律的尊严,无公道可言,天平已严重失衡!张女士,这个案子你可要想法子了。
2016-09-02 10:4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