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慧是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现主任科员,分管低保工作。她因民政局《回复》所称刘建邓“威胁”、“叫嚣调整某某的职务”而怨恨在心。《回复》称“敬请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商务局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四年来,她是怎么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的呢?
1、吴光慧用不批吃低保,还要侮辱刘建邓,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的胺脏承诺。
2013年9月29日区民政局发《回复》不批父母子女四人大病的刘建迪夫妇吃低保,还要侮辱诬告诬蔑刘建迪的胞弟代理人刘建邓是“当今造谣派”、“颠倒是非,恶意诽谤”等900余字。“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这就是吴光慧在《回复》中的承诺,为了实现她教育刘建邓的承诺,她利用手中的权力,首先不批低保,还侮辱刘建邓践行肮脏承诺。
2、不听组织劝告,吴光慧一意孤行,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回复》不但发给了芦淞区组织部,还发给了刘建邓、芦淞区民政局。组织部劝民政局删除侮辱人的第四部分。区民政局不听劝告还将《回复》通过芦淞区政府网络发给了芦淞区信访局电脑上,这是吴光慧扩大“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二次践行肮脏承诺。
3、吴光慧用欺诈行为,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的肮脏承诺。
2013年11月20日,她与芦淞区信访局共同作弊,于同年同月同日,区民政局出台了《答复意见书》。区信访局超越职权,非法出台了《审核报告》。吴光慧将两文件,报告了芦淞区人民法院,诱使法院将违法《审核报告》定为证据1,将作弊《答复意见书》定为证据2。诱使法院用违法《审核报告》对刘建迪夫妇是否能享受低保作出了错误意思的表示。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规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4、吴光慧用侵权行为,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胺脏承诺。
吴光慧明知区信访局无权对区民政局41字决定进行审核,曾两次告知:“如刘建邓对我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民政部门’、‘芦淞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区民政局《答复意见书》和区信访局的《审核报告》显示了吴光慧是侵权行为,践行她“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胺脏承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区民政局的《答复意见书》,发布在国家信访局网站www.gjzfj.gov.cn。查询码是:00455331384938356543。我们上网查询了:我们十分不满和愤怒,《答复意见书》隐瞒了《回复》真实情况。《答复意见书》网上发布,欺骗了国家信访局和网民,损害了我的名誉,是吴光慧又一次践行“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5、吴光慧继续欺诈,“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又一次践行她的肮脏承诺。
2017年3月20日,区民政局发《答复》给刘建邓。吴光慧隐瞒原《回复》侮辱刘建邓900余字的真实情况,隐瞒了2014年10月22日回贴造谣45个字的真实情况,诱使新的局长吴新泉,错误意思的表示,把《答复》发给了刘建邓。吴光慧的行动,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请见最高院《民法通则》意见68条规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6、2013年10月30日,省、市信访局但办区民政局不批四人大病刘建迪夫妇低保,还要发文侮辱刘建邓,“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7、2013年11月20日国家信访局查办侮辱刘建邓,还要“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8、2014年1月22日,市纪委查办侮辱刘建邓,还要“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9、2014年3月25日区人大查办侮辱刘建邓还要“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
10、2014年3月25日吴光慧状告株洲市商务局“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市商务局在百忙中破例派3人(纪检组长黄克琦、人教科长朱赛军、党员邓强)到刘建邓家里谈话……,震撼了市商务局。特别是与刘建邓打牌的老同志,有时用“造反派”“造谣派”突然“攻击”刘建邓。从而破坏了刘建邓坚持一生几十年的自信、自爱、自尊“纪检不找上门的规矩”。
11、2014年10月22日,区民政局的《回贴》上网造谣45个字,惹得8459名网民受骗点击,损毁了刘建邓的名誉。“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的45个字的造谣,又一次践行了她的胺脏承诺。
12、经村、镇领导签字盖章刘建迪夫妇申请低保报告,区民政局2015年8、9、10三个月有不给答复,行政不作为,吴光慧践行“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胺脏承诺。
13、2015年10月28日又一次用10个月不答复行政不作为,践行“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胺脏承诺。
14、2016年8月29日,刘建迪病人去世,“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实现。吴光慧一年多时间不给低保,不给分文困难补助,不给党的关怀和温暖,刘建迪病死,“对刘建邓进行相关教育”肮脏承诺取得最大效果。
78岁党员 刘建邓
2017年6月19日
电话:28217621 12929187316
78岁的老人了,为一个“答复”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我认为不可取。既然对方违反了法律,你直接到法院起诉就是。咬文嚼字、长篇大论哪个有怎么多耐心来看。
刘建邓同志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芦淞区民政局吴光慧,一事不如意四年教育你”文章,起因是刘建邓同志为其兄刘建迪家庭申请农村低保未获审批引起。
2013年,刘建邓同志为其兄刘建迪家庭申请低保,未获得审批。刘建迪同志就此事开始多次信访,并发信到各级人大、纪委、政府及组织、民政、信访等部门,我局向其本人和各级各部门均进行了回复。经调查:其兄刘建迪夫妻有三子一女,二儿子刘奇伟因残疾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其余子女当时的家庭条件稳定,具有赡养刘建迪夫妻二人的能力,根据低保审核中“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应该赡养父母,赡养费用计入其家庭收入”的要求,刘建迪家庭在当时未能达到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
其后,刘建邓同志又多次进行上访,并于2015年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局“侵犯名誉权”。芦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均判刘建邓同志败诉。
芦淞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9日
2017-06-20 14:0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