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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王家铺村私自占地成烂尾楼,领导干部难辞其咎

2018-10-13 15:21:12发布43次查看
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逐步提升的当前,却依然有害群之马视党政纪律于不顾,将村民玩弄于股掌之间,利用职务之便打着为村集体谋利益修村部房的幌子却实则中饱私囊,在没有经过村民集体协商会议的情况下私自转让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用去盖商品房,不仅破坏了该村原来清幽的绿地,之后开发商负债跑路,烂尾楼杂草丛生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这种为官不正,这样的害群之马怎能够成为村子的管理者?这样的领导干部怎能够成为为百姓谋利益的父母官?
来到事件发生地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周文庙乡王家铺村,在蒋岩公路附近的重要位置赫然看到被废弃的烂尾楼,10间已经修好的商品房和施工一半的房屋形成鲜明的对比,本是集体的村地上,赫然出现了这样的不明物体。据悉此处商品房开发是原村委书记,现任秘书的代信保在2015年2月与本村村民马先锋进行密谋,将位于王家铺村2组和陈军村交界处的一片良田以修村部房为由大肆进行商品房开发,按照法律规定,以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农村住宅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房申请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一)建房申请经村(居)民会议通过后,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持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建房申请、村(居)民户口证明文件、拟建位置和无房户情况说明以及现村庄用地处置意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之后还有五个证明盖章程序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走,但是,村长却连第一件该做的事——举行村民集体会议,都没有!!只有会议通过之后村长方能进行下一步申请盖章!可是呢?村长连最基础的村民集体会议都没有进行,何谈合理?!何谈公正?!同时从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口中也得知该工程的开发商亦是非法接活!该开发商并未取得进行房屋修建出售必备的“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连最基础的证件都没有,他又凭什么在我们共有的土地上开动机械,开动的是机械,破坏的可是王家铺几辈人赖以生存的根!两人行径可恶简直是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勾结坑害村民,厚颜无耻!至今房屋开发商因欠债累累,该地半年多未曾动工,要债者经常来村里寻恤滋事,对村民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该村村民马先锋四处扬言称此处房屋是村里同意,难道属于大家的村子就能够由他们两个人代表么?
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据《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在没有经过村民集体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干部为非作歹滥用职权的行径下,村民的利益如何保障?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村长的父母官居然还在实行着为己的人治!你们的卑劣行径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恳请大家将他们的行径进行公布,让害群之马早日得到应有的惩罚!
村子管理从不上进,难道自己中饱私囊还能够成为为村民谋利益的代言词?!而如今的王家铺村在他的带领下又将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关于汉寿县王家铺村私自占地成烂尾楼,领导干部难辞其咎的帖子,本人在此申明王家铺书记代信保已经一一解释清楚了和给本人解决了问题,在此特此申明与帖子提出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特此道歉!
2016-10-19 1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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