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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国土局、规划局部分干部涉嫌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

2018-10-13 5:54:51发布15次查看
2003年前后新化县规划局、国土局主要班子人员及干部刘光仪、李典润、谢学林、龙建国、唐建高等人为首,打着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幌子,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富康路县规划局南面放肆圈地,面积达20余亩。这些人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办理国有土地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2006年左右,县规划局原局长刘光仪、副局长李典润等人为募集房地产开发资金,先后在规划局和国土局相关领导和干部中召集13人入股投资,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先期在富康路临街的县规划局南面开发了两栋“红房子”,13人按照入股比例分配房屋以,各自对外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些业主由于当时并不知情,仅看到有那么多规划和国土部门领导参与管理,又以为地理位置好,房屋面积较大,结构合理,于是放心购买,结果该两栋房屋由于没有办理相关合法和完备的手续,导致工程成为烂尾的违章建筑,现有的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都无法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手续而成为“黑户”,不仅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更让广大业主承担长期居住违章建筑的法律后果。现在,以县规划局李典润为首的相关人员又重新组织规划,国土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共24人入股投资,对原有圈地余下的土地继续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该法办法的规定,这些领导干部集体所圈的上述土地已闲置长达10年之久,相关手续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其作为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在没有重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和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仍然为了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不顾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房屋间距、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非法将工程对外承包,强行进行施工,欲再次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
刘光仪、李典润、谢学林、龙建国、唐建高等一伙人作为职能部门的党的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然而却滥用自己从事规划、国土行政管理方面的职权,为个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对国有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同时还给国家税赋征缴和规费收取以及广大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理应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然后,这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违纪行为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黎民百姓将时刻关注这一势态发展,呼吁媒体依法监督,给受害的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新化城建的乱相在梅苑开发区体现得淋漓尽致。看看高矮不同的相邻建筑(官大可多建几层,没关系没行贿的严格限高);看看像盆景一样的钧钛华城。。。。。。新化规划国土部门的这些贪官鬼画了这一切!
新化房产局,国土局的贪官已受到惩罚!但规划局其实是城建部门最腐败最混乱的部门,必须严查重打!
新化规划局=新化鬼画局
新化的新城区能看吗?到处是违章建筑,大街的房子是高低不同,规划局执法大队的在外面到处巡逻,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听说,私下交易的,就不到你那来,你赶紧建,告得厉害的,下个停工通知书,就不管了。新县政府这边,是你多建一层,我就多建两层!!比高!!
我们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现在他们正在建房,没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圈的地,还在挨移民局那边建了地下室做车库,说是要把规划局家属楼的花坛挖掉好让他们的车能进地下车库,家属楼的人反对,他们就是这些房子是县领导建的,他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后来又把他们建的俩栋房子的中间的过道垫得比原来的路面高,这样一下雨,水就会全部冲到规划局家属楼··可恨的是他们建那么大房子,觉得自己的地势高,下水道都不建了。
2016-08-09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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