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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交警部门恶意开罚单

2018-10-13 5:14:25发布35次查看
桃江县芙蓉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宽阔,政府部门不设置停车位,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前天,我在芙蓉路新浪潮电脑旁边短暂停车,就收到了交警部门的罚单,说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我认为在桃江城市建设不到位的情况下,并且我没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就收到罚单,是交警部门不合理的处理,说的不好听,就是交警部门随意创收的一个途径。
关键是你确实违停了!
为什么一定要给予驾车人方便?不利益环保出行,应该严格控制停车位。
违章停车,还有理由?
我也一样,去桃江两次都是罚单通知,跑广东,福建深圳都没收到过,简直乱罚
网民朋友:
您发布的 “桃江县交警部门恶意开罚单” 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县城芙蓉路全线设置有禁止停车的标志,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芙蓉路绿化带以外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专用通道,供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三、驾驶人需要停车时,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芙蓉路两侧人行道设置的停车泊位内。
四、交警部门的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交警部门罚没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综上所述,发帖人在县城芙蓉路违规停车,我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置,不存在恶意开罚单的行为。
桃江县公安局
2016年9月7日
我的地盘我作主,你咋办!
其中本贴楼主讲出来了交警队一直不肯回应的一个问题:在没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开罚单。真的是这个道理,走不了了才该罚!动不动就罚,符合行政法的哪条原则?
话说,贴罚单的时候,交警队的车子是怎么停的,自己说说呗。该不该给自己贴几张罚单?不服气,可以提供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让大家看看怎么停车的,敢提供不?昨天在资江路,五六个人贴罚单是怎么停车的?
2016-09-01 2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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