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吴世艾,田凤香,吴继双遭到王启燕、曾小平、吴军娥、吴玉平,张远立,等7人残暴殴打至两人轻伤。对于同一案件,龙山公安,检察院分开拆分案件办理。
一、 对于龙山县人民法院对王启燕的判决,受害人已提出:刑事抗诉申请书,龙山检察院申控科不何说刑事抗诉申请书已过期?不提起抗诉?受害人没有接到任何判决,而且刑事抗诉根本没有过期,为何找理由欺负老百姓?
事实与理由:
2014年2月24日13时许,被害人吴继双的父亲吴世艾去看桂花苗回家途中快经过吴军娥家门前,突然,从吴军娥家冲出来的王启燕手拿棍棒,张远平,张远立,对着被害人吴继双的父亲吴世艾指骂,打吼,随即将吴世艾按到在地,进行拳打脚踢。吴继双听到打吼声,匆忙赶到现场,受害人吴继双还没有反应过来,王启燕,曾小平,吴玉平、吴丽各执手拿木棒,锄片,吴军娥手拿锄头,对吴继双进行乱打与砍伤,吴继双侥幸挣脱,分别报警三次,龙山110中心,水田派出所坐机电话报警,在对吴继双进行暴力殴打后,被害人田凤香(吴继双的母亲)也赶到 了现场,对其说道:“光天化日之下,难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你们这么多人打能算吗?出了人命案怎么办”随即王启燕,张远义,吴军娥,吴玉平用木棒,拳头打向受害人田凤香,因受害人田凤香年老体衰,当既被打到地上,无法挣脱,而且吴玉平,吴军娥一边用木棒狠打,一边骂:“我们家有钱又有权,又有人,就是要打死你,让你争地,看你要地还是要命,就是要打死你”在被告人张平(吴军娥舅舅),张远立(吴军娥舅舅),曾小平(吴军娥妹夫)吴玉平(吴军娥之妹)吴军娥对我们受害人进行暴力殴打之时,张松英没有动手,但在一边助威:“用力打,用力打”,30多分钟左右,4个警察赶到现场,凶手缩回屋里。随即,受害人田凤香,吴继双被送往龙山中医院.
受害人吴继双被被告人曾小平用锄片在额部砍了一刀长约5厘米的伤口,被告人王启燕用锄头在头顶部打伤并导致7厘米大小伤口和导致颈部3厘米左右不规则伤口,伤情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
受害人田凤香被张远义,王启燕,吴军娥,吴玉平,曾小平,吴丽进行群殴。至使被害人田凤香全身多处软组挫伤,全身多处大量瘀斑,青紫痕,肿胀。右面部皮肤裂伤,胸部受伤至使8处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经三家司法鉴定中心:湘雅二院,州龙腾司鉴定中心,州仁信司法鉴定中心都鉴定为轻伤一级,至九级伤残。
以上事实证据确凿,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对被害人老人田凤香身上多处毒打,折磨,甚至伤人至死的意图非常明显,只是故意重伤罪未遂,报警后警察赶到才得到控制;社会影响极大,危害性极强,对弱势群体,及老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暴力残忍殴打至伤残。张松英在本案中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告人张松英教唆召集她的弟弟、女儿、女婿7人之犯罪,也应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二百三四条,及量型标准:应判处犯罪分子吴军娥,吴玉平,2年10个月刑期。 对于王启燕的刑期应在,1年2个月,标准如下:
1, 受害人田凤香为轻伤一级至九级伤残接近重伤二级,那么在量刑时应该接近重伤量刑标准在一半年至三年之间取刑.取刑期为折中应为27个月。
2, 受害人吴继双为轻伤二伤二级,取型期在半年至一年半之间,折中为1年。
3, 王启燕与吴继双素未相识,而且根本无邻里纠纷。王启燕是帮助吴军娥,张松英家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4, 本案为共同犯罪,性质恶劣严重,从重量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 本案两人轻伤,至两人轻伤应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6, 本案至使受害人至九级伤残,伤残应增加量刑2个月至6个月刑期
7, 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矛盾应减刑20%,
8, 有经济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应加刑20%,(受害人要求赔偿医药费,要求公安机关口头转告先赔偿住院医药费.办案人龙教,,纪检组回答,一定转告对方要求赔偿,然而,至今未赔一分药费)
9, 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无一丝悔罪表现,还先后在湖南红网上中伤吴继双,诬告受害人,(红网证明:2014年9月21日,10月2日,10月10日,10月15日被告发文中伤,诬告,歪曲实事,反告原告受害人)犯罪分子全力推缷责任,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声问候,更没有一比悔意。还表现出犯罪后的猖狂态度。反告受害人全然意识不到自己错误,毫无悔改之意。绝无实事悔罪表现,不应减刑。
龙山检察长对受害人田凤香,吴继双凶吼,为什么到我这里来说不批准逮捕,你去问公安局为什么不抓人?
受害人在檫察院检察长办公室,检察长说:你们受到伤害,你们还不是搞别个了,我不看你们材料。去法院吧。
王启燕,吴军娥,吴玉平,曾小平同时共同伤害吴继双,田凤香至轻伤,而且至伤残,从本案中得出犯罪人为共同犯罪,又是累犯。不应分案起诉。然而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包庇犯罪的恶劣手段性质。在起诉,审理案件中均未体现出犯罪的累犯,共同犯罪。
这是没有王法的社会啊,在我们的小地方就是熟人的天堂,你没有什么人他们买你什么面子?和你说的差不多的事也在龙山某个乡镇发生,还是两个男的打一个女的,时间发生了那么久,没有任何结果。这就是地方的司法问题啊,没有占人的话就忍着点啊。
1、被告人王启燕致吴继双轻伤案已于2014年8月27日由龙山县人民法院以(2014)龙刑初字你检察院就是说了算,受害的人抗诉理由充分,这个案子一说出去,就是没有按实事依法办,受害人也请教了各方的律师及跨市的公检法,都说本案龙山检察院偏袒犯罪人,徇私枉法。然而龙山检察院还说依法办理,以实事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在这里龙山抗诉不了,我就再向上一级请求,总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老百姓的人权,我们不会放弃的。一级一级告一直告到北京去。
对于2014年2月24日,吴继双,田凤香,吴世艾遭受王启燕伙同吴军娥,吴玉平、曾小平,张远平等人的暴力殴打,至两人轻伤,犯罪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被告人实施犯罪后,态度非常蛮横,全力推缷责任。在当时注院的情况下,要求出点医药费,拒不肯出。然而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理整个案件中还偏向犯罪人。一直以来都是犯罪人强拿硬占受害人土地,多次因为土地寻衅滋事。本次更加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和各方面经济上的损失,生活上的不得安宁,请公检法睁开双眼,调查清楚实事。还一味的询私枉法,说受害人的过错。对于王启燕累犯,漏罪不指控。以下附,判决书,土地调觖协议书,及土地证明
2014-12-22 14: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