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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仁和镇有人占用公路建房

2018-10-13 4:24:01发布27次查看
宁远县刘安仲村入口有人违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很明显该户已经没有了20米的距离,明显比其他房子都要靠近马路,拆旧建新不按原来的旧址建新,请问仁和镇的国土和规划部门有没有监管,县城每天都在宣传依法规划建房,违建者拆除,难道乡下的部门和县城的执行力不一样吗?
仁和镇陈家村路口刘兴旺的房子离路那么近都没有事,怎么解?
宁远的国道和铁路一直是听到讲,还未照进现实…
2017-05-29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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