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攸县75岁的上访老人黃惠民的再次请求

2018-10-13 2:32:28发布43次查看
尊敬的县委、胡湘之书记:
您在一个多月前将我的政策落实到位的问题和易寿南主任写给县的局面意见,批到了县委组织部,迈出了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敢破围城的可敬的步伐,特致以衷心的感谢。易寿南主任是党的干部政策通,对我的情况也了解,曾一度是不将“攸党发(198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执行到位的主操手。他从年以来,经过反思,认定过去,对我对“21号文”的处置错了,先后两次建议县委能够将我的落实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给予落实到位。我以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是一位有群众观点有良心的好领导。唐部长按照您的批示,安排专人阅档,做了很多工作,对此我表示谢忱。但是,我很不理解的是,路线教育进行几个月了,作为曾是主操手的领导都能忏悔,敢于认定是搞错了的事,组织部一些同志却毫无反省,仍认为有理要维护。特向您反馈,并敬请判别是对不是错。
正因为我从1978年8月就失去了公职,“给予生活出路”,让我联系到集体企业灯泡厂,由做临时工谋碗饭吃,到照顾性转为集体工人,二者同属生活安置;才有1989届县委给我落实政策,由“双开”改为“单开”,认定我的行政干籍一直没有被开除之举,“攸党发(1989)21号”是县委“要过再次复议”(可见是严谨认真,决不是轻率之为)下达的红头文件,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天,就必须予以“对号入座”,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所赋于的天经地义。县委组织部只有执行到位不走样的义务,没有变相否定不予以执行到位的权利。但是有人要对我施以接力迫害,并且“一拖二压死了了之”。25年多来,以种种虚枉不实之词和不符合党的干部政策的拙劣做法强加到我身上。主要是:以我受处分后的生活安置混淆替代为我落实政策恢复行政干籍的工作安置;超越党的干部政策允许的界限,把“21号文”认定我的行政干籍一直没有被开除,硬说成是“89年7月组织给你恢复干籍,此时你就成了名符其实的企业干部”。极其轻巧地说成是仅仅给我办了一个由集体工人提为企业干部的手续而已,着意混淆集体工人与行政干部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本质区别;把我落实政策之日,就应该予以消亡的深入生活安置期间的集体工人工资不予消亡,反而加以维护和利用,掩耳盗铃地直接套为企干级,硬说这是我落实政策后行政干部待遇已经恢复的证明(这些在组织部2009年3月给我的《答复函》中,白纸黑字,讲得非常明白)。通过这些翻戏和变通,隐匿“单开”,复辟“双开”,在我有新功而无新过的情况下,又将我由“单开”落实为“双开”,不费吹灰之力再次将我清除出了干部队伍,剥夺了党赐给我的行政干部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易寿南主任认定过去对我对“21号文”处置错了的关键所在。省、市领导和国家信访局先后对我的正当诉求作出的支持意见的公正批示,一再拒不执行。
我认为,“21号文”下达后,如果让我回到 了“21号文”所规定的我的原工作单位漕泊乡政府,或调到了其他行政单位,我的政策就落实到位了。但是,风云突变,县委为了保“省文明先进单位”称号的需要,顺应灯泡厂的强烈要求,答复将我借用到该石公平帮一、两年忙“有厂长司机龙京的证言,当事人刘定中市政协副主席和原常务副县长丁升明等愿意作证;当时没有将我的干籍调入灯泡厂,也是因此原因所致);又不答复我不断以口头、书信、报告恳求让我回漕泊乡政府去和调到县广电局等单位去(有我提供的我写给刘定中书记的信的底稿的原县广电局罗庭湘局长亲笔证词为证);致使我无法超过雷池半步(有人说那时你为什么不扯气魄走出去呢?请设身处地地为我想一想,上有县委书记,又有省劳模省人大代表的厂长权倾一方,组织部又不给我开具调令和工资发放通知单,被权力罩住下的一个集体工人能擅自往哪里去呢?我没这样做,现在还咬定我是“自动放弃行政干部权利的”;我若这样做了,岂不是“自行脱离革命队伍”的罪名真的成立了!)刘定中书记调走后,我要求将“21号文”落实到位,又遭遇“21号文”上没写“恢复干藉”四个字作不得数等等层出不穷的变故,可见我要离开灯泡厂比登天还难啊!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我的政策在灯泡厂落实到位,符合党的干部政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1、将我在生活安置期间的集体工人身份和集体工人工资予以消亡;
2、将我已恢复的行政干籍调入灯泡厂;
3、恢复我的原行政工资级别套改为企干级;
4、补发我停发了10年的工资;
5、填写干部履历表。
如果这5项做到了,我的政策也就落实到位了。问题是前四项都没有做,以瓜菜代价又填写了附属性的不起决定性作用的干部履历表,说我的政策落实到位了就只 能用“别有用习”胡弄我来形容了。
我的问题是落实政策的问题,必须以严谨认真的切实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办事的态度予以对等。首先就应把我从生活安置状态下剥离出来,誻不能再让我与集体工人和集体工人工资有任何瓜葛。最便捷和最正确的办法誻把我已恢复的干籍调入灯泡厂,恢复我的行政工资级别套为企干级,就泾渭分明,一劳永逸。不这样办,却趁县委将我借用在灯光厂之机,依然氢我捆绑在集体工人和集体工人工资上,打着给我落实政策的幌子做手脚。虽然冠冕堂皇地将集体工人工资形式上直接套为企干级,也只是偷换要领的游戏而已,丝毫没有改变我依然是生活安置对象的性质。比如一只木箱尽管连移动都没移动,能说已经变成桌子了么?!
组织部的智者费尽心机,编造了很多虚枉的不实之词,也掩盖不了这一弄虚作假的事实的。倘若我不是在攸县灯泡厂以劳谋生,而是在外县的企业打工糊口,落实政策后,能如此牛脚里扯入马脚里,乱诌一通,冒充将我的政策落实到位了,是想这么办也办不成的事。因此我说我的政策落实是假落实,不是真落实。其关键词就是基于这从根本上搞错了的观念和做法。易寿南主任一言破的,最近对我说:“你还是生活安置对象”,就是将我的政策已经落实到位的弥天大谎击得粉碎的真话、公道话,这就是尊重客观事实和党的干部政策的正确态度。
总是揪住我不放的同志哥,几十年了,并且进入了路线教育期间了,也该要向易寿南主任看齐回到党的讲道理、讲政策法律、讲实事求是、讲公平公证、讲光明正大的立场上来了吧!如果认为“21号文”不能成立,我不能享受行政干部待遇,就应该以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以县委的名义公开行文否定“21号文”,者是光明正大以理服人的作派。不这样做,坚持以非法定事由及非法定程序,“暗箱”操作,变相否定“21号文”,就是视政策和我的政治生命为儿戏。屁股摸只虱婆也能上得口。简而言之:集体工作套企干,违反政策说正当,接力迫害有理化,路线教育梦一场。
我以为解决我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一如既往的呼吁和恳求,对78年形成的案子来一个彻查,让其“庐山真面目”大白于天下,谁对谁错就一目了然了。且长期不择手段的非法逼供的超级精神轰炸下,由此导致我在60年患过的精神病严惩复发的病态中,屈逼成招了“监管期间(专人贴身)魂出窍,‘太监式人’搞腐化”的千古奇冤,女方也是在严逼无奈下任人代笔的证言,无一捉奸捉双之证。“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以非法逼供信逼假为真的材料作为定案依据,能说不是冤案么?!我在走顺船、曾掌全县部份权的情况下没搞腐化,却在挨整受压期间搞了腐化;在74年9月以前天马行空、行动自由的期间没搞腐化,却在74年10月以后受到专人严密监管期间搞了腐化;在70年以前性功能健全的情况下没搞腐化,却在70年4月性功能完全丧失后搞了腐化,能不蹊跷么?!
“有错必纠”,是时代的潮流,不按党的干部政策办事搞错了的事,总是要改正过来的。尊敬的胡书记,您是明白书记、爱民书记、秉公书记,若能替我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我能容忍度晚年,则是再造大恩,万死难报,永呼共产党万岁?
致以
崇高的敬礼!
75岁的上访老人黃惠民敬上
2014年7月
真搞笑
冤了别人几十年,现还健在,应该澄清事实真相了,让他死也瞑目!
莫霸蛮。
顶一个,一定要给老人家一个交待呀
2014-07-21 11:42: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