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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政府亵渎法律,违法了却颠倒事实黑白

2018-10-13 2:27:29发布12次查看
以下是桂花办事处代表荷塘区政府在天涯论坛上对本人之前发表的《荷塘区政府违法毁了我的家,无视法院判决》进行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桂花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2007年在新塘路项目征收工作中,杨安定房屋处于征收范围内。当时杨安定户依据当时的征地拆迁政策进行了安置,杨安定夫妇及儿子选择了货币安置,女儿选择了宅基地安置(他处,非此次涉征房屋)。
2012年在兰天金桂园项目征收过程中,杨安定另外一处房屋处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杨安定户要求对在2007年已经安置过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根据株政发(2011)2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享受过人员安置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安置政策,在其他项目内有房屋涉及二次征收的,只能进行房屋补偿,不能进行人员安置。而杨安定户一直强烈要求将人员进行重复安置,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对杨安定户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工作,几年以来一直不间断的对他进行政策解释和解答,但是杨安定户一直提出一些政策之外的要求。根据2017年的法院判决书的要求,按照政策对房屋进行补偿。
桂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9日
本人针对桂花办事处回帖,现回复如下:
本人杨安定拥有被违法拆毁房屋的合法产权,在未与被告达成任何协议前,仍然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产权遭到侵害后,自己有权保护和请求追究其违法损害行为;
本人杨安定的房屋作为两证齐全的合法不动产,一不是项目拆迁,因为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收到法院下达的强制拆除裁定书,更加也没有拆违大队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二也不是违章建筑,在(2014)株政复字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明确了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所以仍属于原告合法的私有财产,合法的私有财产并未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又依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桂花办事处代表荷塘区政府所作出的回帖,是在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这些项目是在本人的房屋已经被荷塘区政府拆除后的征收项目文件,与本人房屋的拆毁无关。甚至还拿出2007年的新塘路项目文件来证明2014年下半年发生的事。这就是亵渎法律,有意在张冠李戴,房屋是被以拆违为由违法拆毁的,何来征收一说?
根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湘02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明确荷塘区政府强拆本人杨安定的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责令其尽快采取措施。株洲市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就能维护老百姓,因为我们有铁的证据,不争的事实,说明荷塘区政府理亏,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你们都做得很失败,滥用职权的事实一目了然,从程序到实体方方面面违法。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的发布就取消了行政拆迁,改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强拆的权力,统统给予了法院,避免了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其中完全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法制建设,实现司法独立,建立法治社会的良苦用心。党中央三申五令禁止非法强拆,为什么荷塘区政府仅凭规划局下达的一张株规罚字(荷拆2014)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在本人提起行政复议期间的第六天就组织上百号人断水断电断路浩浩荡荡的将我们一砖一瓦,起早贪黑砌起来的合法房屋围起来进行摧毁!!难道这就是她们说的按政策,桂花办事处代表荷塘区政府官司输了,当时荷塘区政府不服的话为什么不上诉??怎么只在天涯论坛下面回帖?老百姓违法了就服法,荷塘区政府违法了就可以依然无视法律?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几个月了,你们有来协调过吗?采取了什么补救措施?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党中央的政策是真正的为民考虑,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都在宣传向往美好的生活,党中央的政策有哪条允许你们荷塘区政府做出行政强拆?请问哪条法律规定了可以断水断电,控制人身自由,将本人合法不动产就这么拆毁,我和老伴辛苦一辈子建起的房子就这样被公然的抢劫?为什么这样的恶性事件仍然在发生,这表明强拆的背后的利益驱动十分强大,既包括开发商的利益,也包括政绩的利益,致使地方敢于“顶风作案”,你们仗着老百姓手无缚鸡之力,你们就可以这样无法无天了?
现在请求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各位网友们,本人杨安定诉求就是房屋是以违章建筑为由被违法拆毁的,根据《物权法》的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本人请求是在原来的地方房屋恢复原状或者在周边房屋置换以房换房的方式进行赔偿,老伴为了这拖了几年的事情,长期精神压抑,在房屋被违法毁了之后,在废墟中清理物品老两口还被派出所抓去关押,现在中风成了残疾人,花费的医药费用和康复理疗费用的赔偿,并没有提出过分要求。来自于一名退伍复员老兵的诚恳之言。请求尽快妥善解决好,解民之忧!
一名退伍老兵:杨安定
2017年12月27日
证 据 目 录
证据一:株房字第008016号房屋所有权证;
证据二:株郊集建(89)字第bv102_3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事实证明:本人杨安定的548.19平米的房屋是合法不动产。
证据三: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证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明明是以188平米违建为由,强拆中却将本人杨安定整个548.19平米(含厂房)的两证齐全的房屋拆毁。
证据四:(2014) 株政复字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事实证明: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整栋房屋548.19平米没有违章建筑。
证据五:荷公[桂] 行罚决字2014第603号及荷公[桂] 行罚决字2014第6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证明:在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在废墟清理物品,本人以及妻子蒋新贵被公安以阻拦施工名义进行非法拘留。
证据六:[2017] 湘02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
事实证明:确认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拆毁杨安定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人家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怎么会是违章建筑呢?拆了人家的合法房屋,还一分钱都不给,土匪呀!?市政府有文件,法院有判决,还置之不理,就没有人管吗?这么多部门,这么多的官,都只拿钱不管事吗?
这个社会怎么了,官官相护?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既然有法院的判决,就该按章执行,理性的维权方式希望能引起政府的重视!
人民群众维权的路是漫长的,艰辛的,希望我们政府领导班子多出几个像“沙瑞金、陈岩石”一样的清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现在的政府有关部门真的是太腐败了,国家应该要站在人民的角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为什么政府要说是人民的政府,既然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失,更应该积极处理解决,而不是找各种借口,拖延,这不是政府该有的姿态!
公道自在人心,老百姓的怨言从哪里来?政府解决事情态度你?
2017-12-27 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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