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阳市平江县三阳乡葛藤坪村十二组的村民,现平江县人民公园二期重点项目建设于2016年4月份动工,我家在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人民公园一期在2003年就建成,当时田土就被征收,我家房屋未列入拆迁范围,时隔十年余,现人民公园二期政府又要征收我家房屋,直至2016年11月5日才来我家做拆迁工作。第一、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什么一直是平江县三阳乡政府来主持工作?第二、征收房屋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连征收公告都没有?第三、按照一户一册的政策,我和我父亲十几年前就分户了,并且有两个房屋证,是否可以拥有两个宅基地安置!第四、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未做通的情况下,威胁我们会采用强拆方式(已录音)
另外:公园项目建设期间,我家积极配合公园项目施工,但公园施工方将我家唯一进出的道路破坏并封闭,导致车辆和行人无法出,现已有二个月无法出行。我们向村委和乡镇府多次反映,得到的结果是会搞好的,但迟迟没有结果。
如果补偿条件没有苛刻,建议还是早点接受吧,别到时候被强拆了后悔都来不及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收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全县应该是适用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三阳乡与城关镇又同属于平江县人民政府管辖,我村与井墈村相邻,我家房屋与邻村已征收房屋相隔几十米,为何补偿政策差别如此之大。
呼吁县政府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不要基于拆迁,片面追求速度,损害老百姓利益。
真正走足强拆程序的有多少个案例?
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对象,我个人深深感受到:
1).政府的公信力度及政策的透明度不够;
2).老百姓作为被拆迁的弱势群体来说,对政策的了解也是相当的有限;
3).相关来做拆迁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包容力还有待提高;
4).在拆迁过程中,相关的临时机构充当的政府的职能,最终导致职能责任不明确,被拆迁者投诉无门,面临推诿的境况比比皆是.
由此,社会还是要多些包容,多些理解
“强”是强制、强迫等等,“拆”是拆迁、拆除等等。“强拆”也就是强制拆公民住房、生产经营房屋和地面建筑物体等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制、强迫”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产生法律效率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强制、强迫。如我们现在的“强拆”百分之九十五以的“强拆”都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委托,进行强拆的。也就是说非法的。
现如今我们的政府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够透明,还有玩弄法的可能。老百姓不懂法、不学法,甚至是愚昧。所以造成很多的上访案件和不公平的,混乱的社会局面。
2016-11-17 11:5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