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工商局:
今天和朋友一起路过金慈小学旁世纪新城看到售楼外面摆放有两辆奔驰小车作为奖品,在车旁边还竖立一块广告牌其内容有“买房送车,买车送房”。我原来也准备举办类似的活动的,当时我到工商局咨询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耐烦的给我拿出相关法律条款说有奖销售最高奖不能超过5000元,后来我只好放弃。不知道是不是现在政策变了,世纪新城在楼盘前摆放两辆奔驰小车作为开盘时的奖品是不是允许这样做?如果没有变,你们工商局是如何处理的?
一般都是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慈利县世纪新城开盘将奔驰小车作为奖品,政策允许?”网贴我局已收悉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说明如下:
1、经查,事件当事人采取的不是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而是采取购买商铺达到一定额度即赠送奔驰小车的方式营销,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中的情形。
2、当事人在广告中载明“买房送车、买车送房”, 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的规定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我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2017-08-04 08:5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