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百人实习,如果按照图片内容做的话,交上去的费用高达近三万,这些远远超出图片内容中所列的项目,而且里面的项目大多都是没有。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全本都是学生自己找的,人数大概有百人左右,这些费用项目基于与这些学生无关,并且集中实习的学生还有部分在律所实习,与这些项目也无关。而且这笔钱是在已经打到学生银行卡的情形下,再有学生交往学院,之后去往哪里则不得而知。根据 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所列收费项目图片中所列项目均不在办法之中。
150块好像也不是很多
文理学院就真真没乱收费!教材学校都要求自愿购买,很多学生教科书都不要!
根据《关于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常武劳社[2008]18号)、《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26号)、《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4号)、《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精神,对楼上同学回复如下:
1、按照常人[2016]27号文件要求 “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按照湘[2015]648号文件要求,学校可按规定的标准为在校学生代收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不低于570元/ 人,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150元。简言之,个人缴150元/人,政府补贴420元/人。
3、经报请学校领导批示,为学生缴费方便,我校采取保险费和学费一起批扣的形式,因此2016年秋季学杂费中包含2017年医疗保险费,少数未批扣成功的由各学院收齐保费交财务处,去年保费120元/人,今年调整为150元/人,今年已批扣120的学生还需补30元。
4、由于常德市城乡居民医保是首诊医院负责制,所以建议学生最好在学校里参保,有利于生病后就近诊治和及时报销享受医保待遇。按照湘政办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本着自愿的原则。学校从未强制学生参保,在居住地购买医疗保险了的可以不在学校参保。如有学生不愿参保,学校也会办理退费手续。
5、对于不愿参保的学生,学校要求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如下:学校已告知医保相关政策,是本人不愿参保,在保险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学校所在地相关医保待遇,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6、不愿参保且保费已经批扣的学生,签订承诺书后由各学院将这些学生信息统计后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待省财政厅将医保费拨回后统一办理退款。
后勤处 学工部 财务处
2016-12-1
楼主反映的情况,学校宣传部已经登记,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后续进展情况,将与楼主联系。学校宣传部电话是0736-7186031,竭诚为每一位师生服务。
2016-12-05 11:3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