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党、政领导,您们好!
首先感谢您们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原野岭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我们坚决认为原野岭的土地属于龙潭村红旗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红旗组村民胡湘池,理由如下:
一、红旗组村民胡湘池于1974年通过原公社化大队支委集体决定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并开荒种树种竹子,同时留有一小坡处做屋基地,1988年开始在屋基地上建房居住至今。虽然原公社化大队支委成员均已身故,无法再证明当年的分配过程,但历史也不会磨灭,红旗组村民胡湘池在此地开荒居住了三十多年的事实不可否认。该地块没有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是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块由红旗组村民胡湘池在此地开荒居住了三十多年,而金湖组村民成员均无一人在此地开荒、居住过,在红旗组和金湖组均无书面权属证明的情况下,参照物权的公示原则,应认定该地块所有权属于红旗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红旗组村民胡湘池。
二、即使该地块属于有争议的土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该地块原来属于光山野岭,红旗组村民胡湘池在此开荒了三十多年,种上了林木竹子,原本环境优美,现却被金湖组村民(以张勇为首)强行开挖破坏殆尽。
同时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该地块不管是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山,都可以参照该条规定。红旗组村民胡湘池作为该地块的最先开荒者,他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优先保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也应当优先将该地块确定给红旗组和该组村民胡湘池长期使用。
三、再退一步讲,即使该地块属于金湖组集体所有,但却由红旗组及其村民胡湘池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至今开荒管理了三十多年,参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即: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故该争议的山场属于红旗组所有已不容质疑。
综上所述,原野岭土地归属于红旗组及其村民胡湘池有历史事实的依据,也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金湖组村民罔顾事实和法律,强行占地的行为令人愤慨,恳请政府部门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依法确定原野岭归属于红旗组集体所有并确定给红旗组村民胡湘池长期使用,维护红旗组及其村民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为盼!
说明人:胡立志 胡湘池 胡干均 胡和平 胡国清 胡国光 胡金明 黄国泉
胡正明 胡干明 胡得和 胡建初 胡甫培 胡合立 胡灿军 黄佑清 黄亿明 黄炳初 黄常均 黄新明 等原花石镇赵家营村公平生产大队社员( 1978年后改革开放分为三个小组、公平、红旗、新建)
二〇一八年3 月24 日
调查早在上个星期都调查完了,怎么至现在还没有结果出来,请问领导有没有跟进这件事情。尽快给出答案给当事人。如果处理不好这事情。就说出来。不要一托在托。
2018-04-03 14:2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