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伤者王玲的丈夫,现居住在汉寿县蒋家嘴镇麻纺职工宿舍,联系电话:183736069**。下面我所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过全部属实。
2017年8月25日21日50分左右,受伤者王玲(女,40岁)在汉寿县蒋家嘴镇广源麻纺织厂(原纸厂改建)下班步行回家途经氮肥厂路段时,被《金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周长春(男,52岁,发生事故后于8月30日被开除)醉酒驾驶湘j36s62小型普通客车撞伤至目前重伤二级,当时车主肇事逃逸,延误伤者最佳救治时间近3小时,行为及其恶劣,经当地交警队与派出所及时调查取证,由常德市广德司法与常价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此交通事故是周长春醉驾所为,周长春应负全部责任,受伤者王玲无责任,伤者王玲于8月26日至10月3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救治,因病情需要于10月3日下午转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救治,至今已有60多天,乃昏迷没醒,生死难测,也有可能成植物人,已、花医疗费用20多万元,可肇事车主仅仅于9月16垫付了一万元钱,我开始作为伤者老公已尽力配合交警队办案,筹钱救治伤者,相信交警会及时处理好,但出乎意料,一直拖到今天都没解决医疗费救命钱,现在我已真的无能为力,上有老下有小,也借不到钱了,可伤者在医院急需救命钱救治,我只好求助当地交警队及镇政府一起出面与肇事车主协商解决救命医疗费用问题,但屡次都是不欢而散,不了了之,肇事车主就是说没有钱赔,没钱怎么会买车玩?如真有心救治伤者也可以向别人借钱对吧,他态度恶劣,及不配合,他当众放言说,政府能把他怎样就怎样,可政府至今也没有把他怎样,难道政府部门就真的这么无能?对他就真的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案与措施?难道高血压病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渺视政府与法律吗?可当地交警队,又政府部门说他们的权利范围有限,没办法解决救命医疗费问题,我于9月28日只好向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县政府信访办反应了此交通事故经过,请求帮助及时解决救命钱的问题,因伤者病情目前无法定性,法院也无法判决,各政府部门互相踢皮球,拖延时间,推卸责任,交警队后期不作为,导致救命钱一直无法解决,而肇事车主因高血压至今没有被看守所收押,乃逍遥法外,伤者的救命钱又在哪儿?当地及县级政府都没办法解决,这是何故?为什么无故的受伤者就没有人怜悯?作为人民的公仆就那么不重视伤者的人权与生死吗?我身为平民百姓,百般无奈,只能依次向各级政府领导反应情况求助,这次由衷的恳请常德市政府部门为像我一样的弱势群体做主,排忧解难,伸张正义,为伤者王玲尽快解决医疗费救命钱,从而来维护政府的权威与法律的尊严公正!
为谢
求助人:匡军
2017年10月25日
关于“肇事车主拒赔医疗费救命钱,汉寿县交警及政府为何无策应对?”的回复
“刷新自我”网友:
你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题为“肇事车主拒赔医疗费救命钱,汉寿县交警及政府为何无策应对?”留言,现回复如下:
一、案发经过
2017年8月25日晚上,周长春驾驶湘j36s62小型普通客车由西(汉寿县蒋家嘴集镇方向)往东(汉寿县蒋家嘴镇氮肥厂路段方向)行驶,当日21时51分许,行驶至汉寿县x027线蒋家嘴镇氮肥厂路段时,与道路右侧行人王玲相刮撞,造成王玲受伤及其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长春驾车逃逸。
二、所做工作
1、军山铺交警中队接警后立即出警,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办案交警到达现场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走访了周边群众,调取了公安局莲塘社区治安监控(进入时监控)和氮肥厂监控(出去时监控),两段监控视频发现周长春驾驶的湘j36s62进入监控时车子是完好的,出来时监控画面显示车辆引擎盖有一明显凹进去的痕迹。据此,办案交警找到了周长春,连人带车带回了军山铺交警中队进行讯问。
2、对周长春进行抽血。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周长春血液中酒精含量:113.0毫克/110毫升。周长春系醉酒驾驶。
3、对周长春驾驶的湘j36s62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痕迹鉴定。经常德市常价司法鉴定所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现场伤者周围遗落碎片系湘j36s62小型普通客车所有。
4、2017年9月13日,经办案单位呈报,汉寿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立案。当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周长春送往汉寿县看守所,看守所医生对周长春测量血压为200/80mmhg。因血压差值过大,随时有中风、休克甚至死亡的可能,所以看守所出具了不予拘押通知书(办案单位又将犯罪嫌疑人周长春送县人民医院体检,测量血压仍为200/80mmhg)。办案交警只得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5、经过办案交警做艰苦细致的说服工作,周长春的妻子才给军山铺交警中队送去1万元,由办案交警转交伤者王玲(周长春因高血压住院)。周长春是装疯卖傻,拒不承认自己开了车。其妻袁金凤态度更是十分恶劣,向办案民警吼:“家里没钱,你们把周长春关了好了!”
6、此后办案交警又十来次前往周长春家中做劝导工作,动员周长春积极为伤者凑钱救治,争取在量刑上从轻,但周长春始终不予配合。
7、9月28日办案交警按县检察院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及全部证据的收集)完成了材料收集并呈送到检察院。
三、善后工作
1、我们对事故中的伤者及其家人深表同情!对醉酒驾驶肇事的司机深恶痛绝!我们一定秉公执法,秉公办案。
2、继续向蒋家嘴镇政府领导,向军山铺镇政府领导通报情况,争取得到他们的支出与帮助!
3、继续办案单位向县政府呈报,已为伤者王玲申请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10000元。
4、继续向事故中的伤者及家人依法做好解释工作,办案交警只能依法依程序办案,而强制执行财产和追究醉驾肇事罪的权力在法院。
最后要感谢匡军对我县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信赖,我们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汉寿民众的平安出行而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27日
2017-10-24 20:4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