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东县洣水镇丽都东路(丽都小区附近),新建一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毗邻一座多层居民楼间距不足0.1米,此居民楼一层为一间餐馆,该场所的瓶库与隔壁餐馆厨房的间距不足15米,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防火间距(距离明火、散发火法地点20米,距离民用建筑6米)的要求;供应站设施非常简陋,瓶库的地面为普通混泥土地面,未采用不会发生火花的地面,其墙体也未采用防火墙。
鉴于此事,电话咨询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得到此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已通过县安监局审批通过,已办理相关手续为合法经营的答复。
请问,此场所多处不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设立在居民聚集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是如何通过县相关部门的审批,开业经营的。
关于对《衡东县洣水镇违规建设液化石油气服务站》的回复
geniesky:
您好!首先,谢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我们也很荣幸能够帮助您排忧解难!您的举报我们非常重视,经过我办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衡东县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由衡东县住建局主管。因此衡东县安监局无权对城镇燃气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审批与许可。
丽都东路液化气配送点系新塘旭升液化气站为方便县城居民用气所设经营点,该点相关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配备,从业人员经过衡阳市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具有从业资格。该网点已通过第三方安全评估,并取得了《湖南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行政许可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如果您认为此行政许可损害了您及邻居的利益,请及时向住建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对您的举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谢谢!
衡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2018-03-22 1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