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艳,34岁,郴州桂阳人。2005年因病重残二级。在我重残最需要帮助时,老公带着孩离开了我不知去向,年迈的父母只好把我接回了娘家嘉禾照顾,从此也无任何经济来源,12年在朋友的帮助下在桂阳办了低保,可是低保有时一月几元,有时几十元,有时一百元,到17年9月止就一分都没有了,国家给重残人员50元护理和50元生活补足费我从没得到一分,在此请求有关部门查清实事,给我这个重残贫困人员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请求人胡艳梅,158764529**
关于红调字〔2017〕0703号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的红调字〔2017〕0703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就函中反映的事项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胡艳梅,原为嘉禾县人,婚后户口迁入我县方元镇,重度二级残疾。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享受我县农村低保待遇一人,每月80元,2016年12月提高到100元(一月几元应是银行利息)。后因病被丈夫抛弃,其本人回到嘉禾县生活。
2016年我县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因胡艳梅长期居住在外县,乡村干部无法通知她两项补贴申办程序,她本人也未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方元镇人民政府提出过申请,所以至今胡艳梅女士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017年7月我县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核查活动,所有农村低保全部重新申请审批。胡艳梅在本次清理核查时生活在嘉禾县,村支两委干部找不到本人、也核查不了其家庭状况,所以乡镇未上报胡艳梅的低保申请表。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胡艳梅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我县农村低保政策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胡女士表示她会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桂阳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9日
2017-11-14 20:4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