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柴志富,男,1936年3月23日,住址:湖南省慈利县杉木桥镇三斗村七组,电话号码:15576883251。
今天我主要是向各位上级领导人以及各位社会同胞揭露怀化政府胡作非为的行为。
公元1972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沅陵县公检法军管小组(72)军刑字第8号刑事判决认定我犯有鸡奸罪,对于这等诬蔑,本人很是气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申诉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怀中立通字第27号驳回我的申诉。而这份驳回通知书也是弄虚作假,阴险恶毒利用诉讼时效杀人置于死地,即驳回三个月,发出时间是12月18日,打印为8月20日(认证、物证、时间、地点均有证据可以证明),即3个月零28天即过时28天,这等敷衍了事岂能容忍。且原判决及驳回通知书适用法律条文确有错误,枉法判决,侵害公民人民权利,使我蒙受不白之冤四十余年。并本原已有工龄17年之久(55年元月—72年元月31日),对此,要求领取17年退休金。
2012年9月7日,祸从天降,第三次被人诬陷,致病呕气住院治疗(冠心病),12月上访怀化中院,龚法官借贷,看见我一身衣服被大雨淋湿,给我20元叫我自己买伞,又说:“你路也走不稳了,怕万一出现意外不幸,给点困难补助,在家安心休养,愉快过好春节”。条件是给一万元,停止上访息诉,钱年初一定到位。一听是好心,多得不如现得,就签字了。然而到了过年时,正月初八至十五连电话也打不通了,没有音讯,才知道我已上当受骗,是怀化中院趁人危难之际诱骗我。为维护自身权益,2013年5月上访至北京,之后6月底才将一万元打到我卡上。
2015年7月15日,我上访至怀化公检法联合接访中心。法官指着电脑说:“你拿了一万元,便无权上访”。我说:“我请求与法院凭事实依据讲道理,”法官说:“那是你与法院的事”。我又去找怀化法院,但无法进大门,无人接访。我国作为法治大国,岂能容忍两级法院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我蒙冤,毁我一生,害我一世。
我已年迈80,连晚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还用虚假万元要求我停访息诉,实属黑暗不堪。现在特向上级政府各位领导人以及各位社会同胞揭露这一黑暗的事实。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柴志富
2015 年 8月10日
有关部门有责任澄清实事,了老人一个心愿。
这位老人己经走了,但他的心愿未了呀!
2015-08-12 10: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