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尊敬的人民政府及各级有关责任领导:
我们是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平坳村坳上组的全体村民,今天向你们反映平坳村桃树组村民余好勤在龙草尖山头采矿,与平坳村坳上组村民余柏根签订租山采石合同,但并未经平坳村坳上组的村民同意。龙草尖山位于平坳村桃树组和坳上组之间,山的一面归属桃树组,另一面则归属坳上组。坳上组的大部分村民都依靠龙草尖山居住,长期饮用的地水水源都来自龙草尖山,相反桃树组的村民则相对比较远离龙草尖山脚生活。所以,此山一旦开采,对坳上组村民的危害远远大于桃树组村民。可是桃树组村民余好勤却全然不顾坳上组村民意见,一意孤行,强行挖山采矿。他靠伪造合同骗取环保部门的环评等相关证件,其行为本质仍属于非法采矿。
1.根据平坳村队上开会,以前土地承包是指承包山上的经济林茶树,其他树木不属于承包者,承包的人更无权利卖山。合同上虽说是出租,但是60年的开采,这座山还会存在吗?这不异于卖?
2.平坳村村民余柏根,作为乙方,与甲方余好勤签订租山采石合同,合同书写着“平坳村委员会为开拓地方经济,招资引商”,实际上整坐山的承租期60年,对方却可以在山上任意砍伐树木,挖采矿石,还含有山林补偿,却只有1.5万元的租金,这实在称不上招商引资,而是以眼前小利来牺牲未来的青山绿水大利。
3.此外,平坳村委员会从头至尾并无召开“为开拓地方经济,招资引商”这个村民大会,仅仅只是持章人私下盖章,并没有经过村民集体开会讨论同意,这完全违反了《宪法》赋予村民的权益,也与《村民自治条例》精神完全相悖。按理来说,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是权力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村民会议是村内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决定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可实际上,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私下持章同意了这个“招商引资”项目,变成了一个议事决策机构。
4.另外,合同书上写的租山范围“下至谢家平横路”,但谢家平横路上的山归属于村民余正根所有,这租山合同也是私下扩大了面积。
5.更令人觉得疑惑的是,合同签订日期是显示在2014年6月11号,但实际上村民余柏根是在2017年6月左右才拿到合同。而在这个时间段里,合同甲方余好勤办下了环保部门、国土部门等的相关采矿证件。但是我们咨询过,余好勤之所以能办下采矿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环保部门的环评要通过,但是这个环评通过是环保部门看过余好勤提供的村民同意的协议,环保部门认为村民对租山采矿没有意见才同意通过的,并没有实地考察。而这份协议,并不是我们平坳村全体村民开会后讨论通过的结果。一旦这里继续开采,我们村民的环保投诉肯定会持续不断的。
6.2017年4月19日,余好勤不顾村民反对,强制性挖山,在平坳村桃树组、坳上组村民阻拦的情况下,余好勤便叫来社会人士当场打伤了桃树组村民余胜勤。随后,在平坳村村民多次阻拦的情况下,余好勤便采取村民制止挖山就暂时停工,一旦村民离开,就又开始挖山。
7.余好勤需要开采的石矿离平坳村居民非常近,如果强制性开采石场,会对整个平坳村的环境有很大的污染,开采石矿肯定会爆破石头,在村民居住这么近的情况下,会对平坳村村民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山上还有村民的祖坟,到时候会由于石矿开采,雨后泥土会把平坳村村民的农田、土地、祖坟也会被掩盖;平坳村村民饮水问题也会存在很大的问题。被逼无奈下,甚至村里有老人说哪怕是躺在挖土机下也要阻止这场有预谋的挖山。
平坳村村名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安居乐业,过着山清水秀的生活,但是余好勤却来破坏平坳村的自然环境,开石场,请各位领导对控告人的控告事实进行负责任的调查。
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平坳村坳上组的全体村民
2017.06.09
村名签字:
已办理
2017-06-12 16:3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