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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一个章就是这么难么?小孩至今无法上户

2018-10-12 0:58:08发布23次查看
一个章至今还未盖好,至今无法迁户,小孩无法上户。2016年7月因为未缴纳社区要求的所谓管理费,没有盖到章,后市监察局给予了处理意见,不允许收取相关费。但是截止今日,再去所辖社区吉首市新桥小区找书记请求盖章,便于尽快给小孩上户,社区书记还是那种口吻,钱必须要收取,只是变了收取方式,改为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缴纳费用,且要求我们自己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缴纳所谓的管理费,且也改变了原来的直白要求金额的方式,具体也不说明要多少钱才能办好事情。
试问,我们如何要求已完成开发任务的开发商缴纳费用?具体缴纳的标准是多少?这边钱最终的缴纳人是谁?如果要收取,为什么没有提前的标准?为什么之前收取的对象是个人,只是当投诉之后才换成了开发商?为什么问你们标准及如何要求开发商你们没有提供对应的口径?既然遵循自愿原则,为什么变成了强制性?~~~~~好多个为什么在这里想问。
为什么市局领导给予了处理措施,社区还是一样的态度,询问过程中问你们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居然还答复不是为我们服务,我们不是人民,我不知道你口中所谓的“人民”概念是什么?
在此恳请相关领导落实下,在国家大力推进便民措施的要求之下还有如此推诿踢球加重人民群众负担的事情发生。找他们办个事情如此推诿。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发现跟他们沟通太困难。
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
现在国家已经取消非农业户口了,统一都是居民户口
一千元的违规收费,有可能诱发的是一年几万几十万的违规行为,平头百姓被一枚公章难倒,该难过的绝不应该仅仅是个人,更是整个社会。
笔者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四点左右按要求携相关资料前往新桥社区居委会办理购房迁户手续(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公示需到新桥社区签字盖章,后有图片为证),但是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却表示须缴纳1000元/人管理费,迁入2人则是2000元,经再三沟通后对方表示可以适当减少,改为800元/人,2人就是1600元。当天因为公章不在只好第二天再去,笔者质疑收费标准,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回答不出所以然,并且没有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明示出来,只说必须缴纳且只能收取现金并不开具任何收费凭证,后笔者甚为困惑电话以及网络咨询投诉,吉首市监察局给了相关回复,明确表示吉首市新桥社区的收费行为没有得到上级部门许可,收费标准仅是社区内部统一标准属于违规收费并责成街道纪工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但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完结,笔者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再次前往新桥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要盖章,依然要缴纳1000元/人管理费,只是改变了收取方式,要求笔者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商来缴纳,并且说这是他们单位与开放商之间的事情,但是要求笔者以个人身份去跟开放商协商(他们不负责),同时又告知有更多的迁入户是自愿缴纳这个1000元/人管理费。
事情到此,笔者更困扰了:
第一, 新桥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收费的职能,如果有,收费标准应该由物价部门核算再公示出来,但是笔者在新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收费标准;
第二, 第二次前往沟通的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是他们跟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事情,既然是对公事件,为什么要笔者自己去跟开发商协商呢?
第三, 第一次去办理的时候说是笔者私人须缴纳这个管理费,第二次去的办理的时候却说这个费用需由开发商来承担,但是同时又一再强调很多迁入户是自愿缴纳,请问这个费用到底是迁户者自费还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还是根本就是此社区工作人员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 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坚称迁户人口给社区增加容量加大他们的管理工作难度,所以要收管理费,那么这个收取的管理费将用在社区管理的什么方面呢,收取费用后审计部门有没有跟进后续工作?
第五, 2016年7月28日吉首市监察局已经做出了处理建议,要求整改,当时笔者投诉的正是新桥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向笔者收取迁户管理费,现在新桥社区工作人员坚称不向笔者收费却要求笔者自己去找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是变相收费换汤不换药(因为开发商没必要也不可能帮笔者承担这个费用)?
第六, 也是笔者担心的事情,两次质疑新桥社区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笔者若还想迁户入此社区,会不会存在工作人员刻意为难公报私仇不给迁的可能?因为笔者第二次去的时候,新桥社区居委会就有工作人员冷冰冰的告诉笔者:我们社区不再接纳迁入户了!但是,笔者房子买在新桥社区内,户口不迁进来,小孩落户成问题以后上学就上不了。而且接不接纳迁入户,是有相关政策吗,还是社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眼下,我们国家正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工作,我们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部门有很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公仆,但是对于笔者陈述的事情而言,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这种巧立名目收“管理费”的行为,究竟是个别人违法违纪,还是已经成为全市范围社区内部“创收“的“潜规则“?更期盼能够制止这种个别人个别单位的违规行为,整改到位,为百姓扫清障碍,让盖章仅仅只是盖章,让便民惠民之路越走越顺畅。
2016-11-30 1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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