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曾小华,洞口县又兰镇新江村一组,因长年在外经商,2011年又兰镇政府与新江村村长胡休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责任山上修建垃圾堆放场和垃圾焚烧炉,修建此项目没看到任何上面文件,国土批文在哪?建设规划项目批文在哪?环保评估书又在哪?垃圾焚烧炉产生的浓烟毒气没做任处理直接排放,附近村民吃住不过三百(米〉,村民苦不堪言……。
透过事情看本质,又兰镇政府与新江村干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属了长达(20年)的合同,就这样把我的责任幼林山强占了。我多次向村、又兰镇各个领导及县里领导反映情况,结果是踢皮球,均未得到合情合理的对待,这就是又兰镇政府领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老百姓所做的贡献吗?请问国家的法律何在?老百姓的还能维护自己权益吗?
《百姓呼声》栏目组及广大网友:
“洞口县新江村长在我的责任山修建垃圾堆放场”一帖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该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反映如下:
2011年,毓兰镇环卫所委托新江、云江两村委会(2016年合并为新江村)租用土地修建垃圾处理场,并签订协议。其中租用了您家山地面积225m2,补偿金额2025元。因您家长年外出,由时任村干部电话联系您家,在得到您家的同意后,由村干部代您领取补偿金,并转交给您家,您本人签字领取。说明租赁荒山修建垃圾处理场一事,是您家知晓并同意的。因修建垃圾焚烧炉,新江村委会于2016年2月、2017年5月又相继与您家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明确租用您家荒山的租期为2011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10年时间,您在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补偿金,说明租赁您家荒山的租期确定为10年。
现垃圾处理场已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焚烧炉,对处理场覆土填埋,逐步改善生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毓兰镇政府
2018-03-18 21: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