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康国际公寓楼存在严重欺诈烂尾行为
第一,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湘乡康康国际公寓楼购房合同承诺购房者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已计入房款,而购房后开发商忽悠购房者国家规定50平米内住房国家不允许使用天然气,通过咨询燃气公司,并不存在这一说法。
第二,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物业新湘物业产生交接矛盾,实行电梯等公共设施自2016.12.11日起停止供电至今,给广大购房者带来生活上的极其不便,给装修带来极大的不便。开发商和物业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物业无门禁,无保安,无搞卫生的,无摄像头,典型的四无产品,不干活白收着1.5一平米的物业费。请问这样的物业,要你何用。
第三,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乱收证件代办费400元,而各种缴费都由购房者自己去房产局排队完成,其他楼盘都不存在这项费用,请问收费法律依据在哪里?
第四,私自把一楼公共区域圈围起来私用,严重影响业主权利。
明显乱收费
网友您好!
就您反映的问题,2016年12月13日我局找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新湘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了解了相关情况,要求他们立即恢复电梯的运行使用,同时要求湖南天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新湘物业公司管理。现电梯已恢复运行使用,两家公司正在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的移交。
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我局已督促新湘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为业主提供好服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诉讼或仲裁等)解决。
关于燃气的问题,你们可以向燃气公司咨询,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解决;乱收证件代办费的问题,你可以向市国土局咨询。
《物业管理条列》国务院令50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你反映的开发商占用一楼公共区域的问题,我局向物业公司咨询了相关情况,物业公司介绍没有发现,如果有开发商占用一楼公共区域的问题请你带好相关资料向我局物业管理股反映。
2016-12-13 23: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