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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双峰县印塘乡政府弥补我的所有损失

2018-10-11 12:30:36发布21次查看
报 告
事由:请求印塘乡人民政府应弥补我的所有损失
我名李泰斌,证号431321195008090015,系印塘乡大金诚村思训组人,全家三口(妻儿)。
于94年春开始在印塘开发区开店,作合法生意,正当经营饲料,开张在村基金站立据借钱壹仟元,后经手人贺正胡在我手里拿去680元,在那砸锅卖铁的形势下,我不在家,当时匡成虎在我村蹲点经办,总支把我店捊个干净,我回后到贺正胡家,第二天,他把东西和几吨饲料送到我店,那饲料后只好作糠价卖了,改行成缝纫店(这时是租李正才的几个门面),到期又租粮站的门面,在2002年12月9日下午,我店又被印塘总支书记(刘玄潜)以收统派款为名,我把欠款交清了,他们也把收据开给了我,刘书记手一挥,又把我店捊光,并把我妻拖上车关进乡牢锁着,我还拍照了,过三天后乡党委谢黄湘领导把东西送还我店的,但都未补一点损失。
以上二次,他们二位付科干部智使我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无法估量,但我坚信我能自食其力,因为只有50多岁,加之我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冒麻烦领导,也没得政府一点补助。
关注民生,惠民政策多多,我老了,不能干活了,儿也未成家。我想政府和领导应为民生考虑考虑,必须弥补我的一切损失。请网友评一评。
此呈
乡、县各位领导
报告人:李泰斌
2017年元月 日
烦请领导查清事实,还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2017-01-09 1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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