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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俗河镇锦绣名都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质疑

2018-10-11 11:04:18发布15次查看
锦绣名都目前三期正在开发建设还未交付使用,而一、二期有部分业主自发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符合吗?请问提交的报告是真实的吗?请问上门投票的过程是真实的吗?是有效票吗(听说有些户一张票未投,有些户却投几张票)! 请上级政府介入调查!
张桂枝律师: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则
1、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1)根据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建立筹备组,由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候选人需经所有业主投票或者业主委托的代理人投票确定。
2、业主委员会违法成立的救济方式
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违反法律的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投诉,询问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具体问题。
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七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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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组织和指导下成立的,所以请咨询相关部门。
2016-10-05 13: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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