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以房换房协议书》
我们是武冈市都梁路原检察院家属房010栋楼的房主,2010年初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整体搬迁,将原院落整体拍卖,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进行商品房开发。2010年3月17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与我们房主签订了《以房换房协议书》,2010年9月1日在武冈市检察院的协调及监证下,开发商与各房主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书》,两个协议已明确规定:①原地安置,换房的比例为1:1.4,②武冈市检察院承担新房的公共面积,③新房面积超过部分的价格优惠15%,④超期交房的房租费按1500元/年计算,⑤必须在2012年11月15日前交房,如超期,赔偿拆迁安置户20元/天。
现已长达六年之久,延期交房将近四年,开发商要求我们拆迁安置户交清房款才给予交付新房,且房价要按均价3488元/平米,比在规定交房时期的房价上涨达500元/ 平米,于是,我们多次向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刘涌涛副检察长多次与房产开商协调,房产开发商仍然对协议中的公摊面积、房租费、延期交房赔偿置若罔闻,仅只同意给每户减免5 平米,超出面积按协议的规定优惠15%。
延期四年房租4*1500+延期四年赔偿365天*4年*20元/天=35200元,公共面积每户约26平方米,折价约9万元。开发商不但不履约赔偿,竞然无理要求交清公共面积的钱才给房,没交清钱就不交房给我们。强行要求我们无故承担10多万元的损失,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由于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推卸责任给开发商,开发商公然违背协议,致使我们拆迁安置户的房子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房子被拆,六年煎熬,百姓疾苦,谁能体会?新房交付,更待何时?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以房换房协议书》,尽快落实我们拆迁安置户的新房,并妥善处理好拆迁安置户,以维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
是为至盼,万分感谢!
原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宿舍全体拆迁安置户
二0 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尹兰英律师:法眼看恩怨 维权需依法 一、家属楼的拆迁安置户,不论是投诉,还是司法维权,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法律权利义务相对方是谁、找谁履行义务?
1、在以房换房协议中,关于房屋面积、换算的时间、条件等,业主们是和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之间形成合约,则可以要求检察院作为合同主体履行其换房义务。
2、在搬迁协议中,业主们又和开发商之间关于房屋搬迁、安置、交付、租房、逾期交房赔偿等等进行约定,则业主们可以根据该协议向开发商主张相关权利。
二、维权的渠道:
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提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调解,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启动司法维权,需根据合同的实际条款,来确定合同的双方哪一方违约、违约的证据 、违约带来的损害结果等等情节。
以上仅仅为针对本帖内容作的回复,具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书面约定为准。
尹兰英,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先后从事报社记者、编辑与大学教师等工作。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13549640433。
既然有协议,一切按照协议办事
如果检察院不执行协议,安置户全部去检察院,没解决就不走.
白纸黑字红印,还怕检察院不执行?
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一个简单的事,非要搞得这么复杂?
如果检察院不执行协议,一是信访,从县里,市里,省里,再到中央,二信法,向法院起诉,三是信媒,通过媒体报道
首先要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出现在哪一环节,谁为真正的责任方,然后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正确之道。
事情相持不下,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吧,如果不能找到关键问题,还是通过其他更有效、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吧
2016-09-27 20:5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