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驷马村民孔丹桂,我家屋后通道以及附屋按规划要求,非他人建筑区,却被安置区内陈一光带头唆使其它几户人家私自违章修建50㎡房子横在我附屋以及通道中间,严重影响我家房屋采光和通风权利,更甚的是严重阻挡了我的消防通道,这给我的生活、生产、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风和日照”等法律、法规要求,他们几户在我消防通道修建的房子明显属无证违章建筑。
不法村民(陈一光等其他几人)置法律、法规而不顾,擅自恣意妄为在国家政府安排给我户的通道以及附屋上建房不但严重违法,还践踏了传统的乡规民约和俗成约定的优良品德,更损害了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他们的违章建筑在报告人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举报下,他却依然我行我素修建成型;尽管经政府相关领导的多次协调、协商,如今半年已过去,违章建筑依然横在消防通道的中间,仿佛在向政府与法律示威!
鉴与他们一行人违章建筑几个月来还未得以拆除,与其多次协同沟通未果,报告人还三番四次找到村、镇等政府机构要求拆除其违章建筑均告失败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认真处理,反而使其继续肆无忌惮的建设。为此报告人再次强烈呼吁政府的相关部门不要再"太极执法",并肯盼政府相关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他们的违章建筑,给我家以及广大百姓一个法制窗口和安全地带,以彰显国家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威严,
期盼此事能尽快落实,还报告人安全生产的权利,以及法制环境,让老百姓感觉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
消防通道怎么能随意被占,要是今后发生火灾造成损失,违规修房的这家会负责吗?
如果违建属实,应相关部门立即给予拆除
2016-11-29 21:3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