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政府附近东融大厦,1楼 14楼 24楼和斜对面的福利彩票附近,4家借老人保健做商业诈骗的团队,用免费领鸡蛋、米什么的吸引老人,然后诱惑老人买所谓的高价保健品。每天都上早上9点钟左右,门口都有专人把风的。望巡查整改。
谭法根律师:回复:株洲荷塘区东融大厦有专门诈骗老人的团队“晨曦2016”: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分析如下:
一、无营业执照经营保健品的两家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株洲市荷塘区德福健康食品商行”、“荷塘区智康健康咨询服务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健品销售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此,对于无照经营的“株洲市荷塘区德福健康食品商行”、“荷塘区智康健康咨询服务部”,可依法向荷塘区工商管理局举报,要求其予以查处。
二、经营保健品的四家
除上述两家无证经营的商户外,“荷塘区忠亚生态健康咨询服务部”、“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保健器材店”(社会信用代码92430202ma4ljdyb99)两家也在经营保健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这说明,保健食品首先属于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有监管职权。
保健品销售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保健品的,如未尽到审查义务,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保健品的价格严重偏离正常的定价机制(向a销售某保健品时是10000元,向b销售同一保健品时却是5000元),销售单位非法经营保健品,销售的保健品本身没有合法生产的保健品生产批文批号,虚构产品本身所不具有的功能,虚构消费者存在疾病需要自己销售的保健品才能治疗的事实的,则保健品的销售单位涉嫌刑事诈骗,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
谭法根,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010618910。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务处置、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874747759 (谭律师) 电子邮箱:tfglawyer@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蓝湾国际广场b座22楼
我顶下,不行的话 我那天上班时去拍个照。上百个七八十岁老人家,在这里排队上电梯听课的也有几十个。物业都有点怕。
网友晨曦2016:
你好,收到你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荷塘区工商分局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对网民所反映的涉嫌有违法行为的4户经营户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向你通报如下:
1.经营者徐涛:经营场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32号东融大厦1401室,核查中该经营场所现场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为“注册号430202600130129,名称株洲市荷塘德福健康食品商行,经营者徐涛”,该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中现场发现当事人(该经营户)的票据上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内容,荷塘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已依法申请立案调查。
2.经营者朱志芳:经营场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46号万佳园商住楼a栋115室;核查中该经营场所现场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为“注册号430202600214190,名称荷塘智康健康咨询服务部,经营者朱志芳”,当事人(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回复执法人员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货柜上现场摆放有“领路牌金装中老年配方羊乳粉”对外销售,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宣传栏,荷塘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已依法申请立案调查。
3.经营者郑金龙:经营场所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40号东融大厦102室;核查中该经营场所现场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02ma4ljdyb99”,经营者郑金龙,注册日期2015年6月5日;现场悬挂有该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中现场未发现该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行为)。
4.经营者谭石泉:经营场所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32号东融大厦2503室(在24楼未发现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经该单元住户反映2503室有和网民反映情况吻合的经营户,我所遂对2503室经营户进行了情况核查);检查中该经营场所现场悬挂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为“注册号430202600181240,名称荷塘区忠亚生态健康咨询服务部,经营者谭石泉”,现场悬挂有该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的货柜上摆放了“孔膳坊牌纳豆红曲沙棘醋、秦羱牌高钙配方羊奶粉、彝乡坊牌黑苦荞香茶”对外销售,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秦羱牌高钙配方羊奶粉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查中现场未发现该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由食药监部门负责监管。感谢你对株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如有相关违法线索,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株洲市工商局
2017年5月2日
2017-04-25 11:5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