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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金罗镇草堰村支书的自白:我不是村霸,也不是贪官

2018-10-11 4:30:13发布23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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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村霸 也不是贪官
我叫陈明生,现任中共澧县金罗镇草堰村支部书记,针对张宗春及合伙人在网上捏造事实,对我进行恶意人身攻击之事,将事实真相,告之于公众,以证视听。
一、叶严生、张宗春于2009年与原中武乡草堰村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流转耕地450亩,用于植造桉树,合同标的27.3万元,今年叶严生、张宗春通过县林业局审批,对灾害木予以砍伐。在砍伐之前,村民向我反映,所有农户总共得到2万多块钱,流转年限40年,每年每亩不到贰块钱,老百姓怨声载道,为了维护村民利益,我要求其在砍伐之前,出具其交款收据或发票,时至今日,叶、张等人一至拒绝该正当要求。
二、叶严生于2011年3月18日违法超生第三胎,被县计生局处缴社会抚养费贰万贰仟元,2015年村支两委为完成政府下达的社会抚养费追缴任务,在多次向叶严生催缴无果的情况下,村支两委干部自掏腰包,为其垫付社会抚养费。之所以垫付,是考虑到其正在进行山林开发,经济相对困难,现在,叶严生正在伐树,有了收益,理应履行其与产生法律效力的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叶严生至今拒不缴纳。
三、叶严生、张宗春正在对其种植的桉树进行完成,当前,正值雨季,他们伐树数量大,时间长,机械化作业程度高,况且,该林地所处的9至12组,有一半还没有硬化,去年,在村里经费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筹资为其铺设了砂石路面,以解决百姓出行困难之苦,为避免其伐树对路面造成损坏,村支两委决定,要求其缴纳押金贰万元,如果其造成路面损失,用该押金予以维修,如未损坏路面,该押金无息退还。
四、为确实解决上述问题,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村支两委专门召开会议,并与文字方式对其予以告知,同时也将此事专门向金罗镇党委、政府汇了报。
五、我不是贪官,在其伐树之前,叶严生专程到我家,给我送上贰仟元现金红包,要求我网开一面,对社会抚养费不予追缴并为其提供方便,被我拒绝。
六、我不是村霸,所有要求其履行的法律义务,都通过村支两委会议决定,以文字方式告知,并得到镇领导的首肯,其在约定的时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临时封路是为维护村民利益,维护公众利益的无奈之举。
七、我和其文中提及的袁平南无任何利益输送,更不是合伙人,对此,可以向当地所有村民调查。
我作为一个基层支部书记,为每一个村民,每一个辖区企业提供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利益,更是我的职责与本分,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越晒越清,道理越辨越明,公道自在人心。
附:告知书
中共金罗镇草堰村支部书记 陈明生
联系电话:13807362721
2016年4月15日
告 知 书
叶严生及合作伙伴:
经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有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你及合作伙伴于2008年、2009年两次与草堰村民委员会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合同标的为贰拾柒万余元,为维护村民利益,请你在2016年4月9日下午4时前,将付款的原始发票交给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过目,并将复印件留存。
二、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违法生育第三胎,于2012年被中武乡人民政府计生办处以上缴社会抚养费贰万捌仟元,至今未予缴纳。2014年,草堰村委员会为了完成政府规定的上缴任务,由几位村支两委成员为你代缴。当时主要考虑到你的山林开发未有收益,经济困难,现在你的林地正在伐树,已有收益,理应及时履行义务。告知你在2016年4月9日下午5时前,将社会抚养费交给草堰村民委员会。
三、你所流转林地的9-12组是草堰村最穷,百姓出行最不方便的几个组,至今未有一米水泥路。前几年,村里在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为几个组铺了部分道渣,缓解百姓出行困难之忧。签于你此次伐树,数量大,时间长,且机械化作业程度高,难免会对本来路基就非常脆弱的道路造成损坏,故要求你在2016年4月9日下午5点钟之前,交纳贰万元人民币,以作坏路修复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你伐树完毕之后,如无路面损坏,村委会将无息退还于你;如造成路面损坏,此款将用作村委会修复被损路面,不够部分依法追缴,多余部分无息退还。
为每一个公民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我们村支委的共同责任。但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所有的经营行为,必须合法、依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该告知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希望你及合作伙伴及时履行义务,否则,草堰村民委员会留进一步追究你及合作伙伴相关责任的权利,所造成的后果由你方负责。
澧县金罗镇草堰村民委员会
2016年4月9日
是不是村霸,是不是贪官,应当由草堰村及时周围的群众说了算。
说的好听,然并卵。暗访一下漏洞百出
2016-04-18 1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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