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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农合办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拒绝医疗保险理赔

2018-10-11 4:04:24发布12次查看
最近我母亲到卫生局办理新农合报销,一个感受就是:安乡农合办连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可以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都不认可,看来安乡卫生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是法外特区。
我在湘潭上班,我母亲是安乡县农民,购买了“新农合”。今年我母亲因腰椎间盘突出在湘潭市六医院住院治疗,产生费用7500多元。因我单位可以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报销部分医药费,我就用住院发票在我单位履行了报销手续后,由我单位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开具了发票分割单。然后我母亲持发票分割单连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它住院证明材料递交到安乡县卫生局,但安乡县卫生局新农合办拒绝接受发票分割单,坚持要发票原件才予以报销。
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发票分割单是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安乡县卫生局新农合办不予认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要求安乡县卫生局新农合办依法办事,受理我母亲的报销事项。
我母亲两次去农合办窗口办理报销,都被拒绝。我打农合办咨询电话,接电话的人告诉我说要先拿原始发票到安乡农合办报销,再由农合办开分割单到我单位报。理由是政府比企业级别高,应该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报。我想知道“政府高于企业,报销必须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报销,发票原件必须留在级别高的单位”,依据的是国家哪门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请出示法理依据。
接电话的农合办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是买了新农合又买了商业保险,可以用发票原件先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再由保险公司开证明+发票复印件到农合办报销。请问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是企业?政府既然比企业级别高,为什么又可以按先企业后政府的顺序报销?
23日下午,安乡县农合办工作人员已经对此事进行答复,我母亲的医疗费用在我所在工作单位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可到农合办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报销后剩余部分减起付线1000元,可补偿费用按50%补偿。
感谢红网
2015-12-22 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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