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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的回复,我有异议

2018-10-11 2:43:11发布27次查看
关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回复我之前帖子的问题(关于红调字[20140770]号调查函办理情况的报告),村民表示有异议。
一、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这个报告(2014年11月12号)至今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期间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生产活动一直未停止,难道环评手续的补办时间一天都不要?如果已办理,我们需要公示其批文。
二、报告中称“该公司于学林办事处太平桥社区生产沥青混凝土,主要原辅材料为碎石和沥青,碎石采用厂区内碎石场提供,沥青外购。该单位沥青废气经除尘处理后排放。同时,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环境污染问题不是简单的废气、废水、废固的排放,该公司厂区内的碎石场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合理合法吗?这些漫天飞扬的粉尘已致使我村村民大多患有呼吸管道疾病,严重者已患癌症。村民的鱼塘、农作物等都弥漫着厚厚的一层粉尘,环保局走访调查是否深入基层?是否能解决民众之苦?
三、新环保法出台至今,它是否允许这样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企业存在于两型示范区?存在于居民集居区?
四、pm2.5是现在环境的一个大难题,该企业的这种生产方式直接为株洲的pm2.5作出了很多的贡献。环境保护部门是否该重视?
五、我们村民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只想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们需要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方式与结果,如果得不到,我们理应请大众舆论、公共媒体对其进行公开监督和审查,或者直接法律诉讼。
关于云龙示范区内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沥青分公司环境污染事件,我局联合云龙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多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问题。
针对该公司无环评手续情况,2014年11月20号,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目前,该单位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
二、非法排污问题
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属于非法排污行为。
三、有关处理情况
该案件已列入我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名单,为示范区重点查处案件。针对该企业逾期不办理环评手续,非法排污行为。我局将连同示范区综合执法局要求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同时,如责令停产期间拒不执行,将依据《环保法》第63条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拘留。
株洲云龙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8日
2015-01-22 1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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