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位于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内的住户,大楼是商住楼,可是在里面租赁房屋开餐馆的有几家。13、16、22、23、27等楼层都有餐馆,每天楼内不仅卫生受到影响,同时油烟弥漫,极大地影响周围住户生活,而且楼内烟道内油垢很多,存在消防隐患。尽管工商、城管、物业都有所行动,要求整改或停业,但是业主或经营户都无动于衷。现在天气炎热,用火增多,居住安全,饮食安全问题更为严重,在市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我们再三呼吁,希望政府部门考虑综合整治,以民生为本,明确牵头单位,要求治安、消防、卫生等等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能履行职责,联合整治,共同行动,取缔这些小餐馆。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 2009年3月下旬、5月中旬、9月中旬,芙蓉区城管大队分别接到投诉,称位于五一大道599号的湖南省供销大厦内开办餐馆、油烟扰民问题。芙蓉区城管大队多次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大厦内共有四户餐馆经营户,分别位于该楼1107号、1303号、1608号、2705号,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实存在油烟扰民情况。就油烟扰民事项,执法人员于2009年3月26号对四位经营户分别下达了002526号、002527号、002528号、002529号《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后来,执法复查时发现,上述经营户全部拆除了餐馆招牌,且均申辩不对外经营,是职工内部食堂,不属于“62号令”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范围。待我执法人员进一步查看时,发现只有2705号经营户有工商执照,但地点、期限不合,卫生许可证已过期,其他三户没有任何证照,属无证经营。经过案情分析,我队建议应由工商执法部门查处。
2009年9月15日,芙蓉区城管大队接到市局转来的信访件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再次指派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我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上述四位经营户均申辩已不再从事餐饮经营。执法人员根据《长沙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6)项,第二十九条第(2)项和《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1)项之规定,大队法制科已将此案移送至芙蓉区工商分局(移送函芙城综【2009】第003号)。此类无照经营投诉,不属于我城管执法范围,应由工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