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化县“裕丰新苑”诈骗案的受害百姓,多年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果。现依据事实举报县“两案办”副主任陈伟星履职期间伙同他人弄虚做假,擅自违反上级政府解决“裕丰新苑”遗留问题工作精神,在执行政策上违规操作,人为制造新的社会矛盾,直接损害了维权受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特报告前来,请求上级依法依规对陈伟星涉嫌渎职、不作为予以严肃查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 伙同梁国友、张赟等弄虚作假。
陈伟星现担任县房管局监察室主任,党组成员,由于其善于投机钻营,于二o一二年调任县“两案办”任副主任,负责刘丰勤诈骗案的查处工作。当时担任“两案办”副主任的梁国友本就是“裕丰新苑”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和刘丰勤诈骗案的同案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伪造的《基建承包协议》假文书煞有介事地提供给“两案办”,并以老同学的关系取得主任杨自康、副主任张赟以及陈伟星的认可。已受梁国友诱惑的陈伟星具体负责组织佐证材料,将这份以转移“裕丰新苑”资产的假文书作为“两案办”的专案调查工作材料上报,后又将假文书作专案调查证据材料移送给县公安经侦部门作为侦查线索,严重误导公安正常侦查工作和检察起诉意见,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司法后果。对此,陈伟星面对上访的受害百姓质疑时竟然说,我们的调查意见是叫公安去侦查认定的,公安要认定,关我们什么事!受害百姓认为,陈伟星伙同他人为犯罪嫌疑的非法转移资产弄虚作假,理应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二、违反上级政府对“裕丰新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精神。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裕丰新苑”房产在刘丰勤诈骗没有结案前,上级政府明确指示不能出售出租。但南面2号住宅楼已全部售完,1号(宾馆楼)栋一层门面也都出租经营。奇怪的是每份出售出租的合同或协议上都签有陈伟星的大名,其出售出租的收入都划归梁全君、罗兵东所有。按照陈伟星的说法,“裕丰新苑”的资产按照《基建承包协议》都属于梁全君和罗兵东所有,出售出租收入自然应该归他们!受害百姓依据事实上访,竟然没人管。二是县“两案办”根据政府意见登记 “裕丰新苑”债权人投资数额时,都要出具证据,通过严格审查认定,然后登记在册。但据受害百姓了解,梁国友、梁全君、罗兵东等人虚报投资额都被负责的陈伟星认定,且不要出具任何投资证据。对于这种明显的做假行为,也无人过问。
三、直接参与“裕丰新苑”后续工程的违规操作。
一是挪用政府廉租房建设资金500万元,投入“裕丰新苑”后续工程,由陈伟星具体负责运作到位,其过程完全是暗箱操作。这笔明显违规的挪用资金注入到“裕丰新苑”后续工程的动机是什么?什么人从中捞到了什么好处,上级纪检部门应对责任人追责。二是“裕丰新苑”后续工程决算涉嫌腐败。据业内知情人透露,政府注入的500万元资金完全可以建好“裕丰新苑”后续工程。但是,由陈伟星负责后续工程的决算总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500万元!当受害百姓对此表示质疑时,陈伟星郑重其事地出示了某某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说是能够作为合法依据的依法评估。受害百姓认为这样的工程决算书及其所谓的评估报告,存在明显的欺诈并涉嫌腐败,强烈要求上级纪检部门依法严查到位,追究陈伟星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专此报告,敬请受理。
新化县裕丰新苑全体业主及债权人
签名附后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省市两级政府明确地对裕丰新苑房产在未偿还受害百姓血汗钱之前,不能出售出
租的批示。
2、梁国友等人伪造虚假《基建承包协议》和2号栋房屋销售合同。
3、没有偿还受害百姓血汗钱之前,绝不容许任何个人及有关部门出售出租的报告。
签名: 夏柳香 罗韶辉 游永华 伍桂雄 张瑞云 苏育新
吴清冰 赵先华 王 丽 张光尧 罗建军 曾晓梅
陈武忠 伍 平 刘应芳 刘永常 王懿波 彭 黎
赵宇文 谢长秀 罗艳辉 邹小平 刘春乔 伍 怡
杨解云 封建佩 伍习桂 刘声涛 邹义怀 邹晚梅
张 彦 张新娥 袁 飞 龚厚祥 邹云梅 安良吉
袁爱清 邹佑梅 肖长林 蒋迎春 王艳华 付满红
刘文斌 曾铁山 童友华 李素英 吴武生 邹正国
罗如山 游 琼 邹云梅 刘文春 张文珍 刘桂云
刘东红 袁 英 刘湘疆 曾四辉 肖连英 罗崇利
龚望坤 刘丰光 李苑焕 王艳初 郭 峰 伍美桃
方晓阳 陈海兵 曾桂兰 万 伟 邹平侯 刘常云
周述春 罗建新 刘定雄 陈季桃 肖义平 汪小英
杨凤英 王列拉 兰元一 王小初 王艳云 肖庭阶
范芳庭 王锡国 伍小英 胡 月 胡水云 刘成才
刘艳群 邓小秋 张 华 刘小红 张文珍 曾勤娥
张文玲 曾建弟 郭 华 封崇定 李汉林 卿位理
陈学兵 张 玲 安 敏 张四云 袁 伟 陈益平
刘 佳 易美红 张新娥 邹正梅 邹佑梅 张 珍
游 琼 邹云梅 刘文春 张文珍 刘燕彬 晏才义
罗晓辉 刘绍清 刘旭宏
但愿你们能维权成功!
新化房产局陈旺,康飞剑,王会雄等都因贪污腐败被查或被判刑。但这好象没有产生一点威慑作用!
类似帖子已有
关于反映“新化县官员在裕丰新苑事件处置中滥用职权不作为”的信访回复
新化裕丰新苑债权人于2016年1月3日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反映,“新化县官员在裕丰新苑事件处置中滥用职权不作为”一事,我办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化裕丰新苑是以罗兵东、梁全君、刘丰勤三人名义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1年2月,刘丰勤负债失联,裕丰新苑房地产项目成为烂尾楼工程。2012年11月,新化县委、县政府成立“新化县裕丰新苑项目后续问题处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裕丰新苑事件遗留问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办公室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裕丰新苑资产保值增值,督促裕丰新苑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和项目报建人罗兵东、梁全君迅速启动裕丰新苑后续工程建设。经协调,新化鑫星建设公司承建了裕丰新苑后续工程,并于2013年12月基本完成裕丰新苑一、二号栋主体工程,但因罗兵东、梁全君工程建设资金难以到位,没有按约支付新化鑫星建设公司的工程款,2013年底,新化鑫星建设公司的民工以拖欠民工工资为由多次到新化县政府反映、上访。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新化县裕丰新苑项目后续问题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由办公室协调湖南省新康建设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给新化鑫星建设公司,由罗兵东、梁全君做为借款保证人,在以后处置裕丰新苑资产支付工程款中优先偿还。据此,新化鑫星建设公司和罗兵东、梁全君向湖南新康建设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借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二、湖南鑫星建设公司向湖南新康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系新化县裕丰新苑项目后续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体研究后提出的处理意见,邓光吕同志做为新化县委副书记、县长并未直接参与对本件事情的处理,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目前,刘丰勤及裕丰新苑事件专案工作组的人员正按照县委、政府的领导要求,加快全案的处置工作进度,抓紧清产核资,深挖刘丰勤所转移隐匿的资产,尽可能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争取早日将全案处理到位。
特此回复。
新化县裕丰新苑项目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新化是国家级贫困县,好多事情不公示,黑啊
新化揭密文帖于2016.10.30.19:54:51在百姓呼声栏目发表,可4楼的回复是2016年1月15日。仅管是以前的回复,但时隔10个多月后,问题没得以解决,你这个协调领导小组干嘛的?胀饭的。
2016-10-30 19:5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