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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明山头镇计生办变相诈骗,我的8万借款被强行冻结

2018-10-10 13:16:30发布61次查看
明山头镇一对夫妇,在怀孕的那些日子里,计生办没有一个人说生二胎要罚款和不准生,当小生命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计生办来了两个要钱的,他们什么也不讲开口就要罚款68600元,并说“你们不给钱我们只要做份材料送到南县人民法院,就把你们关起来”。我告诉计生办的人说:你们这不是杀人吗,我真的没有这么多钱,我一没工作二没房子三没田土没有一分钱的固定经济收入从哪里搞出这么多钱给你们,你们这分明就是变形的诈骗,我怎么能和你们比,人家生一个小孩你们做一份材料送到南县人民法院就是68600元甚至更多,我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你们要关就关吧。过了几天以后,我找了一个朋友主动到计生办去,带了4条烟请他们吃饭大约花了4000元左右,事情总算谈下来了,结果罚款14000元,比当时少了54600元,心里舒服多了,又过了几天,突然想起计生办还有一个人没有给烟也没有请吃饭,我不知道他怎么会知道我借了8万块钱,那是一分的利息钱。他们就做了一份材料送到南县人民法院,2013年8月份 南县人民法院把杨红银行卡里面的8万元全部冻结,拿走。就连一张罚款单都没有,这难道不是一种诈骗吗,家里条件不好的还有低保有困难补助,没有房子的还有廉住房住,我们一家四口什么都没有,现在还住在别人家里,过着有今天没明天的生活,在国家放宽政策的情况下生了二胎被计生办强行冻结8万元,这难道不是明显的敲诈吗?。在这样和谐的社会里还有这样贪的人,南县人民政府难道没人管吗?
该征收对象为刘云华,男,1976年6月7日出生。妻子杨红1977年10月16日出生。该夫妇于1998年10月8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后又于2012年7月8日(农历2012年5月20日)违法生育第二胎男孩。明山头镇计生办于2013年3月9日对该夫妇立案调查(案卷号:南计生征字[2013]第01053号),征收标准为66069元。2013年7月20日,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达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催告书(南人口催字[2013]第029号),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2013年9月13日向南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南计生执申字[2013]第082号)申请强制执行。南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依法向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55765元(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湘财通字(2013)no 1383195487)
2016-08-14 18: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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