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祁阳县祁源、平安、万众三个出租车公司司机,为了提高我县创卫品位,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自谋职业,缓解部分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城镇失业,失地人员的就业,而从事出租行业。目前,行业竟争激烈,网约车、非法营运车与出租车展开“大混战”。由于网约在没有很好规范化,非法营运车日渐增多,导致出租车收入减少,生活难以维持。根据县交通局文件中提到出租车押金不能超过3.6万元,而祁源、平安、万众公司向每位司机收取押金12.18万、4万元部分月上交款都是一次性交付,还有每月3230元月上交款。请问领导这正常吗?
你也去开网约车吧!
网友:
您在网上反映我县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押金等问题已收悉。我们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了解和调查,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县现有出租车公司3家,出租汽车260台,其中平安公司60台,祁源公司100台,万众公司100台。
1、2016年12月26日你与祁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目标管理经营合同》。合同要求你一次性上交给公司上岗押金(安全押金)121800元,公司按72个月每月等额退还给你(不计息)。同时,甲方车辆成本及六年运营成本等费用由你按72个月分期支付,即每月上缴3230元(含第一年保险费)给公司。
2、你与公司没有按上述方案交纳安全押金和月上缴费用,而是在签订的《出租汽车目标管理经营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出租汽车目标管理经营细则》和《补充合同》,你与公司商定,你一次性缴纳的上岗押金12.18万元按72个月平均额1692元以冲抵你月上缴费用的方式退还给你,冲抵后你每月实际上交公司费用为982元(管理费400元、副班管理费30元、gps费用75元、经营权费417元、洗座套费62元)。
3、根据湘政办发〔2016〕78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我县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于2017年1月1日起三个出租车公司分别停止向出租车司机417元/月经营权费的收取。从2017年1月1日起,你实际向公司上交费用为565元(982-417=565)。
二、答复意见
1、2017年1月1日前,你上交给公司费用为982元/月。
2、2017年1月1日后,你上交给公司费用为565元/月。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待我市出台具体管理细则后逐步规范和完善。
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办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着力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2017-05-23 22: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