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元区雷打石镇建龙村一位普通村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本次换届选举一直密切关注,总结起来大家在本届选举中发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我们为本次选举是否能公平公正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有着深深的担忧。
本村村主任候选人刘永强同志,男,47岁,天元区雷打石镇建龙村人。曾任建龙村(原建强村)2014年第9届村委会主任。在本次换届选举4月7日的海选中,由于在上届村委会主任任职期内工作成绩的突出获得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经全体村民投票推荐,以693票的压倒性优势顺利进入村主任候选人之列。
依照选举程序,将其个人简历呈报镇人民政府予以政治审查,获得通过,并于4月13日张榜公布。直到4月18日,政府领导文仲和倪主任突然找刘永强同志谈话,说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条例,但只字未提候选人资格已被取消。依照我村公布的选举日程,原定于4月20日最终复选,4月19日临时紧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政府干部冯艳书记突然向大家宣布,因接到举报,刘永强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于4月11日取消候选人资格,原定于4月20日的选举日期,延迟到4月27日,并提请全体村民代表集体举手表决。此项宣布遭到了全体参会村民代表的一致强烈反对,现场言辞激烈,秩序一片混乱,几近失控。举手表决的结果是,参会村民代表61人,只有 一票赞成。会议远远没有达到有关领导的预期目的,不欢而散。
对于上述领导作出如此近乎儿戏的荒唐决定,全体群众表示强烈的抗议,这是对法定选举权的粗暴践踏,更是对建龙村人民群众集体选举意志的公然挑战与藐视。其理由如下:
一,刘永强同志违规超生一事,是十多年前的旧事,早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了结,现在小孩都十多岁了。这一页应该要翻过去了。这个情况本村村民都知道,政府相关部门也有档案记录,这是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人来举报才被确认,而且刘永强同志也已经成功竞选担任过上一届村委会主任,在上次竞选时不提出,在本次竞选初期不提出,偏偏在最终选举的前夕才匆忙以此为由,旧事重提,宣布取消刘永强同志的竞选资格,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明显是竞选的竞争对手对自己信心严重不足勾结个别当权干部以权谋私以达到阻挠打压对手的目的。
二,从《天元区雷打石镇村委初步候选人入选审查意见》可以看出,(详情请看下面附件图片),刘永强同志已经通过了各相关部门(包括计生委)的审查,但在文件左下表格边缘却由民政局补充出具了所谓的“违反九种情形之一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意见,此文件并非原件,而是复印件,其他各部门的印章为黑色,这表示底本是黑白打印,唯独民政局的补充意见为红色印章,这是彩色打印,综上,这份审查意见非原件,是经过篡改的。而且既然在4月12日即取消其竞选资格,为何不及时执行,反而在4月13日还将其列入候选人之列张榜公布(事实张榜日期是4月15日),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将刘永强同志竞选资格取消并非上级政府行为,而是其竞选对手勾结个别领导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这不但是对他个人的愚弄,而且也是对建龙村全体选民的愚弄,势必对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参与农村换届选举情形不但现在普遍存在,而且一直都有。比如,在《天元区雷打石镇村委初步候选人入选审查意见》中,至少就有一位候选人同样违反计生条例,并未取消他的候选资格。这明显是对刘永强同志的不公平。现在的计生政策早已经不同于之前,国家已经鼓励生育,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顺应潮流,顺应民意,及时将旧账翻篇,事实证明,揪住计生旧账来做文章,严重违背了当前形势,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遍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并无明确条文禁止违反计生条例的公民参与村委候选,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刘永强同志作为合法公民,且已经担任过上一届村委会主任,任职期内工作成绩突出,深得建龙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法律上并未剥夺政治权利,是完全有资格参与竞选的,其合法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剥夺。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尊重事实,尊重选民意愿,严格刹住一切以不公正的手段打压阻扰其他竞选者参选的歪风邪气,确保我村村委换届选举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进行,村民的意志是唯一有效意志,选票是唯一决定力量,不受任何限制、阻碍、干扰、框定。
同样是违规超生,不能上一届可以参与村委选举,这一届就不可以,不能够其他人可以,李永强同志就不可以。这样何来公正。请上级部门严查落实。
以我个人看法,应该尊重选民意愿,公平合理选出为民务实的村主任。
本人发帖不是为了发泄,而是希望当权者为民做主,有所行动,做出反馈。不然,红网这个平台让百姓发出自己的呼声,却得不到重视,置之不理,这样又有何意义?!
2017-04-21 23:2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