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嘉禾县中华西路居民胡仙梅(身份证号:432826195908200***)向县人民政府检举揭发了相邻关系李小琪、李青芳、李陈艳三人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的事实,当着县政府派来调解的领导面,李小琪父女三人不听劝阻,恶意殴打60岁老人胡仙梅致轻伤二级《郴州市嘉民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郴嘉民所【2016】临鉴字第163号)》,现仍在医院救治。事发后向派出所报案立案,到现在已一月有余,李小琪父女三人仍逍遥法外,令受害者及其家人深感愤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够成刑事犯罪,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至今未采取拘禁措施,法治社会执法部门却不依法办事,公道何在?公正何在?
李小琪、李青芳、李陈艳建房有合法的手续,是你家胡说八道,颠倒是非,多次去阻挠李小琪、李青芳、李陈艳建房,那天也是你家动手打李小琪、李青芳、李陈艳家人,天在看,人在做,胡仙梅你活该。
构成轻伤派出所怎能不作为?
当着县政府领导的面,公然藐视国法,恶意伤害,打了人还喊冤,天理也难容啊
2016-08-23 17:3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