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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万楼街道文昌村村委会请归还农民工的血汗钱

2018-10-10 6:16:17发布50次查看
本人何树忠,男,49岁,住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牛头岭人民南路48号。我本是1993年县城拆迁时的农民,当时政府征收了我们的土地,让我从一个农民变成了城镇居民,本人仅小学文化,当时又无一技之长,后来拜师学了水电安装,成为了一名水电工,一直是接点零散水电安装的事做,以养活家人。
在2015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经朋友介绍去做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文昌村村委会的村部建设工程,当时的文昌村委会主任胡桂满要求必须以公司名义来承接,本人找到当时依托湘潭县某社区成立的某劳务公司,请求当时的法人周总去洽谈该工程,周总与文昌村村委会主任谈得比较融洽,本人也在现场,谈妥该工程后,文昌村委会方面要签订劳务作业的工程合同,然后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以进场开始施工。周总是个比较热心负责的人,他答应出一部分资金,签下项目后由本人及本人经常一起工作的十几个农民工一起挂靠周总的劳务公司进场施工作业。然后本人拿出全部积蓄10万元以及各位农民工兄弟凑了20万元,然后由周总公司出资50万元,于2015年6月交齐了80万元的保证金,然后一直等待工程项目开始就好进场施工作业。然而迟迟没有通知我们进场施工作业,多次询问文昌村村主任胡桂满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进场施工,后经多方调查,发现该村部建设工程一直没有打算进行建设,而且会无限期拖下去,并且该村委会以同样的方式不止与我们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然后本人及周总多次找文昌村村委会催要保证金。文昌村村委会于2016年3月1日归还了劳务公司42万保证金,仍然欠我们38万元,这是本人及各位农民工的血汗钱。不得已恳请劳务公司周总将文昌村村委会主任胡桂满及文昌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宣判被告文昌村村委会主任胡桂满和文昌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的38万元欠款及利息68535元。
后经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执行,至今为止,被告文昌村村委会主任胡桂满和文昌村村委会没有归还一分钱给我们。我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妻子要照顾家里老人孩子,不能工作,我本人患有严重的风湿病,一到雨雪冷天就疼痛不已。从2015年这件事情开始,本人及全家生活困难,加上众多工友的信任而投入的钱都未能及时归还,本人及劳务公司多次去文昌村村委会索要欠款,都未予以归还,又是年关将至,面对众多债务,全家老小生计,无力为继。请各位看见本贴的人能帮忙出出主意,我一个老实本分老百姓该如何去找一个代表政府的村委会拿到本就是我和各位农民工工友的血汗钱。
无耻的胡桂满把村子搞穷了,无力偿还债务。
2018-01-26 14: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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