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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江山如画小区交房三年消防栓没水,谁为此担责?

2018-10-10 5:25:58发布72次查看
我是常德江山如画小区25栋1402业主。3月18号晚上家中不幸失火,因消防栓没水耽误扑救达半小时之久,致使我家的装饰装修、沙发、电器等财产被付之一炬,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并给楼上楼下业主造成一定损失。火灾的起因是电暖炉忘关掉,损失扩大的原因是消防栓没水!
失火经过:3月17号晚上11:40左右,邻居发现我家失火后报告物业保安(当时我家中没人),邻居和保安赶到现场后拿着消防水管跑上楼,装上水带后傻眼了——消防栓一滴水也没有!几分钟后,消防官兵赶到,他们上楼之后也计划就近取水,一看没水之后又跑下楼拿水带,然后一层层楼铺、接水管,上下折腾近20分钟。在这触目惊心的近半小时中,人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我家财产化为灰烬。
失火之后:①鼎城消防大队次日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阳光物业公司也参加了,尽是搪塞、推脱之词),调查结束后,消防大队没作出任何结论;②20号下午5:12,物业公司才姗姗来迟、轻描淡写地在江山如画业主qq总群里发了个《关于江山如画消防设备器材的情况说明》,确认江山如画二期于2014年5月交房,至今近三年了,25栋高层消防管道未通水,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和消防管道承包商;交房三年,消防管道竟然没通水,小区业主们愤怒了,纷纷谴责阳光物业不作为,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此,我有几个问题问问鼎城区人民政府:
1、2014年5月,江山如画二期综合验收“合格”。请问是怎么验收的?怎么“合格”的?明明消防栓没通水,消防大队是怎么“验收”、怎么“合格”的?
2、三年前,阳光物业公司就知道25栋消防管道没水,当时为什么签字接收?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为什么不及时告知业主真相?不及时向业委会汇报?不积极奔走、解决?
3、常德阳光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强烈要求该公司承担不小于60%的损失赔偿责任;为了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强烈要求小区业委会解除与阳光物业的服务合同。附《江山如画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
a.委托管理事项:第2款“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含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款“尽力保护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第11款“积极、有效地落实业委会、物业、开发商三方2015年7月21日协调会达成的各项共识,扎实做好小区硬件整改、完善工作”;
c.违约责任第2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d.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包括“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及时换药。”
本人保留向各地媒体揭露事实真相的权利,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恳请鼎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查房地产市场中工程验收环节的猫腻和失职、渎职及违法犯罪行为!
江山如画小区25-1402业主
2017年3月21日
当然是开发商的问题
  网友好!
您反映的事件已收悉,已责成鼎城区消防大队调查核实处理。待妥处后予以说明。
鼎城区网管办
2017.3.24
2017-03-21 17: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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