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佘小平2017年9月4日关于会同红网发的严惩若水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强霸砂石场的违法行为一帖
揭露文章的笔者佘小平。俗话说: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
佘小平,你说的合伙人:舒志军、刘地久。为什么要隐瞒重点合伙人王孝忠,是不是因为王孝忠是洪江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他才是金田砂石场的合伙股东,佘小平不过是参入王孝忠之股份的半股,每人60万元。
实际情况是:舒志军、刘地久、王孝忠、黄卫老婆陈爱香(企业法人代表)为股东,人人皆知。我想请问作为政协委员的佘小平:无论开厂也好,开公司也罢,场地和资源能不能作为一个企业的最大资本?没有场地和资源,哪怕你上千万也无用武之地。再告诉你一句:做生意和做人一样,讲究的是人缘,也不是你有钱什么都能办到。更何况黄卫老婆是刘地久邀约作为场地和资源参入股份,跟其他三个股东平均分红,这已经仁至义尽了,按道理应该享受最大利益的股东。他能够协调村民与砂石场之间的纠纷,祖宗村民山地二十年,这不够吗?佘小平,你能做到吗?既然你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说冤枉话。
佘小平这篇帖子的疑点是:
1.为什么要欺骗政府,故意隐瞒事实,不写上真正股东王孝忠的名字,他和他老婆才是直接参入砂石场的管理,而王孝忠身为政府执法人员,国家公务员,难道政府允许?政府政策又允许?
2.2015年1月28号,王孝忠借款35万给金田砂石场,请求政府给予严查,一个上班族买车买房养活一家三口,到处投资,随随便便拿出35万,这正常吗?即便不吃不喝也存不起呀。砂石场分8万、2万、16万、9万四次付清。利息2分。会计:陈爱香,出纳:曾迎春(国家公务员、政府执法人员王孝忠老婆),难道也是政府政策允许的吗?(砂石场有证可查)
3.作为王孝忠的砂石场每月分红款,几年来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转入王孝忠银行卡账上,(砂石场有证可查)。而另一半股金分红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佘小平老婆账上,也就是曾迎春的姐姐(砂石场有证可查)
4.砂石场生产经营近三年了,这个时候佘小平说法人代表是他,这想法太过幼稚,甚至自作多情,还政协委员?砂石场搞的轰轰烈烈时,你在哪?你什么时候行驶过法人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佘小平够资格吗?
5.佘小平说的金田面粉厂和金田砂石场又有何牵连?一个经营砂石,一个却经营面粉。牛马不相干呀,那是不是洪江市与洪江区需要重新理论?或许再起争执?
6.佘小平说的砂石场投资800万元,实际投资仅360万元,几年来每月也按照360万元股份进行分红,那佘小平说的800万元,出纳是王孝忠老婆曾迎春,请问这440万去向何方,有何凭证?
实际股金分配是这样的:舒志军120万元,刘地久120万元,王孝忠、佘小平合计120万元(各60万元)
7.佘小平文章里提到企业法人代表陈爱香管理砂石场一切内务,都是她说了算,难道一个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说了不算,要你说了算?听你介绍还是政协委员,怎么你说话漏洞百出,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政府,陷害好人,包庇坏人。纯属无稽之谈。
8.佘小平说的涉黑,几乎完全颠倒黑白,是不是涉黑,去当地一查便知,但你要分清楚,人缘好不要颠倒成涉黑,说你涉黑倒有几分道理,你口出狂言企图去闹事,(有手机信息作为铁证)。
这都是法制社会,又岂容你胡作非为。
你终于承认你在产股了,你说场地是你的有没有土地证,如果没有那就是拿着政府的土地为自己谋利,你这种行为就是侵害国有财产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请政府彻查此事。
你说王孝忠分几次给砂石厂注资金,你是在说刘地久他的钱有一部分还是借我的,我都还有借据复印件,他借钱分了几次还我用了几年,都是用他的分红还了。所以说这个砂石厂能开起来有一半的功劳是我,你一分钱没出每年还分的比我还多还在这大放厥词,你不觉的心中有愧,你就是一个不忠不义之人。
是开始只投资了360万,但是头一年没有分红都用在公司的发展上了这不是钱,而且这几年公司运营不要钱吗,已经快3年了分红才刚刚回本。
你说法人代表说了算,听这话就知道不懂法律,你要知道公司不是全资公司,你拥有100%的股份还有股东,这从侧面知道你为你是多么的霸道已经把公司当成你的私有物了。
你说你没有涉黑说我去闹事,我带人了吗?我一个人闹事你就叫人到人这种行为没有江湖气息吗?
这里我只想说一句;人在做天在看
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2017-09-05 00:4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