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人合伙于2010年通过公开拍卖,在南县兴盛东路第一期,拍得地基,早已建成商住楼,前些天在南县政务大厅办理不动产证书,交了一系列费用,我对以下二项费用不有质疑:
1、实际建筑面积1434.82平方米,报建面积1378.2平方米,多出的面积56.62平方,交了108元/平方米,合计6115元整,收费的女同志说照顾了,少收了。政务中心的同志啊,谁给你这么大权利,收费可多可少?暗示我要给你好处费吧?
2、 地籍测绘不管大小每间再收300元。(地籍测绘:政务大厅并没有再次测量,坐等收钱) 南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明确告知刷卡单就是正式收据,不再开正式收据,要也不给。
以上二项费用我们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交费了的,现在再收一遍,
请问:以上费用根据什么文件执行的?收费有没有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南县有这规定收费不开收据吗?
谢谢!盼早日回复!
此贴发出后,相关人员及时与我沟通,表示满意,是我误解。谢谢!
2017-02-26 08: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