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用一直虚假鉴定欺蒙患者我;他们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违背道德良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践踏法规,故意造假,欺蒙百姓,编织谎言,妨碍司法,自毁形象的行径并非危言耸听,我有铁的事实证明,分篇证明。我将对所说的每一句话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
今天讲的是第二篇:益医鉴【2014】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个恶意蓄谋,精心炮制的虚假鉴定(下)。
(三)逃避科学与法规,丢弃患者的事实和理由,强行将医院方的过错推给患者。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家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八条要求鉴定书中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护理规范、常规”
然而,在整个鉴定书中不仅没有遵循举证原则来证明医院方的诊疗护理行为合符相关法规以及章程与常规,而且鉴定书中的诊疗过程有18天是空白。
鉴定组明明知道像我这样的桡骨远端骨折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动手术,退一步说,就是真正的巴尔通骨折,通过手法复位加外固定达到治疗目的例子也铺天盖地,并且一般的专业人员都知道即使这样的保守治疗方式失败了一次,还可以进行第二次手法复位,再次失败了,仍然没有错过手术治疗的期限。
整个鉴定没有肯定当时手术的必要性,没有否定手法复位加外固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没有否定当时在医院方手法复位后加强外固定的必要性。
对医院方说的“(在入院时,关节没有脱臼,关节面间隙均匀时)确有手术的必要性”,不敢说“采信”;照搬到分析意见中,但又标明了这只是医院方面的观点。
面对患者说的“像我这样的桡骨远端骨折完全可以通过手法复位加外固定治疗达到治愈目的,即使是不成功也不会错过手术的最佳期”无法从科学与法律角度否定,就不做任何分析,将它完全彻底的丢弃。
这又一次证明刘胜利等人的造假并非是工作疏忽,而是恶意的故意,故意的恶意。
(四)歪曲事实,违背逻辑,做贼胆虚。
他们明知当时没有必要做手术;也无法从医学科学角度找出当时有必要做手术的理由,却要说“患方没有积极主动配合而导致手术延迟”。这就是刘胜利等人的强盗逻辑。
好笑的是,紧接着又说“该骨折为巴尔通骨折…无论采取怎样的治疗方案,或多或少有腕关节功能障碍。” 既然如此,即使真是巴尔通骨折,又有谁愿意做手术呢?做手术又有什么必要呢?(巴尔通骨折都如此,更不必说是克里斯骨折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而这益医鉴【2014】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就一句话“综上所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次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这条法规的原文是:“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他们偷换了鉴定的目的,藏匿了证明我伤残的司法鉴定,丢弃了我的事实和理由,篡改了x光片报告单,空白了诊疗护理过程18天,逃避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章程、规范、常规,违背了举证原则,践踏了起码的逻辑常识,背离了医学科学常理;仍然找不出一个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具体理由。
可见刘胜利等造假者理屈词穷,穷到了何种程度,做贼胆虚,虚到了何种程度!
这是第二篇。第三篇我讲的是:一个玩忽职守的答复。
看来看去重点意思其实三百字就能写完!
谢谢您的指点。您是否可以给我一个联系方式?我将我感受到益阳市委纪委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违背道德良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践踏法规,故意造假,欺蒙百姓,编织谎言,妨碍司法的等等行为发给给您,您帮我精简、整理一下?
2016-10-31 10:3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