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是湄江镇原远利村村民,关于原支部书记龙新国在其任期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集体财产、假公济私。2014年7月经镇、村审计小组审计,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镇纪委并对龙新囯的违纪事实进行了处理(留党察看一年)责令其退还所有非法侵占的款项。但龙新囯不但不感谢党委政府的宽大处理,任不思悔改,时至今日分文未退,将村民的血汗和政府下拨的项目资金继续据为己有,根据相关法律,已构成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4年元月24号龙新国挪用国家石漠化工程项目款27101元(纪委结论后)至今未办理退款手续,已构成贪污犯罪。
二.重复列支、虚报冒领共3笔合计23802未办理清退手续(纪委理论后)已构成贪污犯罪。
三.利用其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装修自己房屋13万余元至今未办理退款手续。
四.故意藏匿2005至2007年段单据账本,至今下落不明。
以上所述,有据可依,证据确凿。现群众反响强烈,民愤极大。我等强烈要求纪委重新对此事立案侦查。这等害群之马有损党的形象,应开除其党籍,对其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以息民愤。
如果一直不退还贪污所得,会被开除党籍吗?
老子上面有人 你们几个小人物能翻出什么浪来 还举报 举报有用吗
2016-11-10 17:5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