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郴州中院法官眭勇故意拖延办案法律责任控告书
一、郴州中院二审后申诉9年故意拖延不立案。申诉人傅国仁,因对桂阳检察院刑讯逼供取证和一、二审采用非法证据枉法判决造成冤案不服,于2004年5月至2017年12月,进行了长达14年的申诉。2005年初开始一直向郴州中院、湖南省高院申诉。 2012年7月19日傅国仁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向郴州市中院发出(2012)湘高法访字第468号函;2013年8月28日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向郴州市政法委发出依法处理函(№ 006474);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向郴州市检察院发出请求再审、抗诉函(№ 006835)。郴州中院已确定由立案庭副庭长眭勇主办此案。2013年7月23日与郴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眭勇会面10多分钟后,一直没有收到郴州市中院及眭勇任何回复电话,也不知道是否立案。
二、驳回申诉通知书出来后,4年4个月故意拖延不送达申诉人。郴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已于2013年8月8日出来,2017年12月27日下午4点多钟时隔4年4个月后,申诉人在郴州中院信访室怒斥法官才拿出来交给申诉人,工作人员非常不情愿拿了一份已有郴州中院刑二庭庭长、党支部书记眭勇签名的回执要傅国仁签收。这就是由眭勇主审的一宗申诉案驳回通知书,4年4个月后还压在郴州中院。眭勇顶着省高院及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中心和郴州市人大交办函故意不办案,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违法办案事件,人为剥夺了申诉人依法申诉的权利,严重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
请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免去庭长职务,追究法律责任。
控告人:傅国仁(手机15673528948)
2018年1月2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一章 惩 戒: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7. 对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2)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3)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免除法官职务,必须按法定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06-10颁布)
第五条 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禁有下列行为:(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九条 法官应当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故意违法侵犯或者剥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十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严重失职,造成错误裁判或者错误执行;(二)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故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二)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十七条 法官违反上述规定,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负有严重失职、渎职责任的,或者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2005元月年至2013年8月,郴州中院二审后申诉9年故意拖延不立案,郴州市中院院长换了一个又一个,立案庭庭长换了一茬又一茬,就是拒绝立案,在中国还找到眭勇主办案子驳回申诉通知书出来后,4年4个月故意拖延不送达申诉人
2013年还是立案庭的副庭长,此后3年半里又当了郴州中院执行庭的副庭长,现在又是刑事庭的庭长了,还是党支部书记。郴州中院肯定是在重点培养这名法官,说不定马上就要提拔副院长!如此枉法法官真的高升了,不知道在眭勇手上要办多少冤案、出多少冤死鬼啊!
郴州中院法官眭勇故意拖延办案即将5年,是法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是宪法类法律,法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这是违宪了啊,一定要从严追究眭勇刑责,因为眭勇是执法犯法啊,罪加三等!罪不容殊!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郴州中院眭勇故意拖延办案一定要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
19. 完善审级制度。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
郴州还在愚弄百姓
2018年1月5日下午3时多,诉访人到郴州市政法委找到纪检组长何组长,我说举报郴州中院法官眭勇违法办案的问题,并将举报材料送给何组长,何态度温和郴州中院法官眭勇故意拖延办案4年半,严重违背法官法,执法犯法,罪加三等!
党员、支部书记、副庭长竟然干出这样执法犯法的事,一定要严查
申诉9年不立案,裁定书4年4个月不送达申诉人,全世界也无先例
2018-02-01 23:2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