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举报人;邓叶平,湖南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村一组居民。
被举报人;李本元,石九凤,(退休老师)李本荣(弟),李劲勇(儿子),石时明(亲属),非牛巷口户口全是雷坪镇林里村人。
案情简介;2017年9月2日李本元,石时明,李本荣(违法占道有住建局拆除函(2017)08号11号作证),李劲勇等人非法捣毁我儿子新房的门梯,在没有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拆除通知书和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本元等人没有强制执法权力属于非法捣毁,明显是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并且9月15日,10月2日李本元,石九凤连续破坏用锄头石头打砸邓叶平致伤,属于打砸连环案,有医院证明和现场照片还有监控记录作证。我报案多次至今未开受案回执给我,拒绝开具法医委托书,鹿峰派出所陈书光所长严重违法,至今未依法处理,我将维权到底。
法律依据;1,李本元,李本荣,石时明等人不是本村人并且是公务员和城镇工人都是雷坪镇林里村人,不但违法建房,而且恶人先告状在网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邓叶平。我持有县住建局对李本荣的违法房拆除函,李本元等人非牛巷口村人,不是牛巷口户籍不能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集体土地权属于本村所有不是本村户口不准建房。第76条,78条规定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的批准,其批准的证件文件无效,要没收并且要拆除退还土地,对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李本元,李本荣证件是刘家寨土地建在牛巷口一组土地上,明显是无效的证件。2,李本元诬告邓叶平建房,本房有合法手续并且由规划局放线,定点,施工,复查一切责任规划局负责(有复查现场照片)。李本元,李本荣不适主体资格应予以拆除李本元,李本荣违法建筑。李告该房法人代表不是邓叶平,并且有合法建房手续和证件所以是诬告。3,邓叶平持有桂阳县住建局2017年9月4日对李本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函(2017)08号在县某官员暗箱操纵下城建执法大队“以各种理由”拒绝拆除,有县领导批示和转办城建局长吴永平执行,至今未拆除,我强烈请求上级依法拆除李本元,李本荣,石时明等人的违法建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检举控告人;邓叶平 呈上
电话;13873590132
2017年12月8日
大家看看这个退休教师李本元拿锄头行凶的样子,你像个教师吗?你有什么资格三番几次违法捣毁人家合法楼梯?你懂法吗?你身上还有当初教学的文化修养吗?你以为你几个家族老表在那里能欺压的了人?你欺压的了谁?没有法律是吗?把人打成那样派出所还保护你一时能保护你一世?你以为桂阳牛巷口你们的天下?你还有脸派你儿子来行凶。等着接受法律的严惩把!
我们要深思一个问题,李本荣私建围墙车库占道本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受害人多次向县长反应,多次向郴州市规划局反应,多次向桂阳县城乡规划局反应,都拿到了违法拆除函,为什么?听好了为什么这种市里,县里的红头文件对于李本荣多年违法建围墙车库占道导致居民出行受阻的恶劣事件能长达至今未拆除?我们有关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在哪里?背后有什么隐情?我想就是因为至今未拆除违法私建围墙车库导致犯罪份子李本荣、儿李劲勇,李本元和妻子石九凤嚣张的拿起了违法工具对准了受害人。我们深思一下如果当初桂阳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私建车库零容忍难道还会助长李本荣、李本元家族的违法犯罪行为吗?希望上级部门严查这个多年长期欺压百姓的家族恶霸!因为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职责!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支持政府违建拆除函
破坏他人财物要赔偿,打伤他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违规建筑应拆除,强烈请求相关领导重视此问题,不要无视让老百姓受到的恶意伤害
破坏了别人的房屋,打了别人都应受到法律严惩,不然无法无天了,照片证据显示确实打了人,请公安局和政府部门严惩。
照片上显示拿着石头和锄头打人,一家人都恶狠狠的样子,请政府严惩!
公安局明明都到现场查看了,为啥不出报警回执?现在的法律打人都不用收到惩罚了吗,派出所都不抓人了吗,那要派出所干吗?不要拿着纳税人提供的工资不为人民服务!
2017-12-08 15:5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