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人民政府:
许市镇洪水港村(原白合一组)地处湘鄂、君华交界处,是穷山脊壤的贫困组。据统计,本组1970年人口120人,土地357.28亩,人均2.98亩。现有人口252人,土地100.8亩,人均仅0.4亩。近40年多年来,我组减少土地263.68亩,其中水田102.78亩,旱地160.9亩。我组土地锐减,人口又逐年增加,土地和人口又成反比例。这样,导致我组群众的生存,特别是吃饭成了很大的问题。回顾我组土地锐减的原因有二:其一、岳阳市华容县搞经营性建设用地,给我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1970年挖掘华洪运河;1976年建华容水泥厂;1978年建华容县石油仓库。华容县占用我组土地共计78.4亩。占用后的耕地均为无偿占用,仅减少了国家征粮。其二、国家公益性建设用地。1998年至2000年,加固长江干堤再次给我组带来了更大的损失,国家征用我组三包面积48.38亩(堤外小院子26.2亩、大堤内衬15.8亩,搬迁户宅基地6.38亩)。后来许市镇又强收龙家洲洲地108亩(这也是无偿占用的)。
我们深深痛惜祖祖辈辈开垦,世世代代耕耘的土地!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组群众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失去了我们的老祖宗遗留下来的宝贵的土地资源,等于失去了我们和我们子孙后代的命根子。我们组的土地由原来的357.28亩锐减成为现在100.8亩,由原来人均2.98亩成为现在的人均仅0.4亩,这一触目惊心的数据,难道不值得引起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深思吗?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白合一组全体组民向上级领导强烈诉求:
一、 要求保障组民的基本口粮供给,年均人平700斤(除人均0.4亩自给外、人均尚补300斤,300*130=390.00元)
二、 恳请市政府将我组组民纳入失地农民的社保范畴。
三、 请求弥补挖华容运河和加固长江干堤征用我组三包面积91.08亩地的惠农粮食直补金。
四、 恳请市政府根据国家土地政策与法律程序支持我组收回华容县石油仓库现已闲置、荒芜10年的土地。
五、 希望市政府解决我组组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六、 恳求市政府为我组争取国家土地平整的工程项目。
七、 请求市政府将我组范围内华洪运河水道归还我组。
我们坚信: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是“三个代表”的忠实履行者,是贫困群众的贴心人,会时刻牵挂人民群众的冷暖,把民生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我们期盼: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群众会竭力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勤政为民,公平正义。为我们白合一组群众排忧解难,会及时回复群众的合理诉求。
此致
敬礼!
组民代表签名
君山区许市镇洪水港村
(原白合一组)全体组民禀呈
2017年2月15日
许市镇洪水港村(原白合一组)2014年人口情况
户主 人口数 户主签名 户主 人口数 户主签名
龙广忠 6 刘大红 4
刘传选 3 刘岳平 4
刘传歧 6 刘小文 4
廖洪凯 6 邬民建 2
黎洪育 6 邬鹏志 4
刘传文 5 邬宗信 4
刘传松 6 邬宗华 3
刘大星 4 郭锦春 5
韩春池 5 刘传普 2
刘帮态 6 龙广年 7
韩海 3 刘玉堂 6
韩勤 2 吴冬英 2
朱同利 5 刘传贤 4
黎老四 3 刘传洪 4
龙广平 4 刘帮汉 6
李必武 5 吴美香 3
李必文 3 蒋福英 2
陈岳五 3 钟细平 4
陈岳红 3 刘祖清 3
易爱清 5 刘帮友 4
易洪飞 5 郭锦章 6
刘传胜 4 刘在帮 6
刘三喜 5 黎洪年 8
黎洪全 4 李百秋 6
刘岳文 4 龙奇 4
刘岳华 4 龙小年 4
刘小星 4 赵兰英 2
刘乐星 5 龙广华 4
刘传见 5 刘帮富 2
刘小红 5 刘佳法 3
刘帮育 4
共61户,252人
许市镇洪水港村(原白合一组)1970年人口情况
邬民主 8 刘帮瑞 5
邬明建 5 郭锦春 4
赵兰英 2 刘传普 4
龙绪良 6 刘帮干 5
龙春树 4 刘帮兴 2
廖正华 5 刘帮本 5
李国清 6 刘帮汉 5
黎关保 8 郭永林 4
刘帮孝 6 刘祖清 5
韩万合 4 刘金万 4
朱胜柏 3 陈国志 4
刘立春 8 易干成 8
共计24户,120人
白合一组自1970-2002年土地减少的具体情况
占地单位 占地面积 占地时间
1 42.7亩 1970年
2 3.2亩 1976年
3 32.5亩 1978年
4 1.7亩 1988年
5 6.9亩 1996年
6 68.68亩 1998-2000年
a小院子 26.2亩
b堤压与堤内衬 15.8亩
c搬迁户新宅基地 龙广年0.98亩、龙广华、龙广平
易友珍、李必武、李必文5户共5.4亩。计面积6.38亩
d搬迁户十户人家原居住地 15亩
e刘家祠堂后山 5.3亩(10多户人家菜地)
7 堤外农家洲耕地 108亩 2002年
我组减少土地总面积263.68亩,其中水田102.78亩,旱地160.9亩
关于国家土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尊敬的岳阳市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邬宗湘,君山区许市镇洪水港村(原白合一组)人。出生于1953年10月27日。身份证号码:43062119531027***x。中共党员,退休教师。我想首先把洪水港村(原白合一组)近半个世纪来由于土地锐减,导致群众困难的实际情况向领导反映。据统计,本组1970年人口120人,土地357.28亩,人均有2.98亩。现有人口252人,土地仅有100.8亩,人均仅0.4亩。目前,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特别是吃饭成了很大问题。我们土地的锐减有2个原因:1、华容县搞经营性建设用地。1970年挖掘华洪运河;1976年建华容水泥厂;1978年建华容县石油仓库。华容县前后占用我组土地78.4亩。均为无偿占用,仅减少了国家征粮;2、国家公益性建设用地。1998年至2000年,加固长江干堤征用我组三包面积48.38亩(堤外小院子26.2亩、大堤内衬15.8亩,搬迁户宅基地6.38亩)。我们组的土地由原来的357.28亩锐减成为现在100.8亩,由原来人均2.98亩成为现在的人均仅0.4亩。这一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君山区甚至岳阳市有第二例吗?我认为:这是一个案,所谓个案就是个别的特别典型的案件。我组因失去土地而致贫,应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代表组民向领导诉求:1、请求政府解决组民的基本口粮供给,年均人平700斤,除人均0.4亩自给外,人均尚补300斤;2、弥补华容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加固长江干堤91.08亩三包面积的惠农粮食直补金。说到这里,我代表白合一组组民特别感谢镇政府每年补偿6000元的惠农直补金;3、请求政府协助收回华容县石油仓库现已闲置、荒芜10年的土地;4、尽全力解决我组组民老有所养的问题;5、请求政府将我组范围内华洪运河水道归还我组。
接着我想着重谈一谈农家洲耕地的权属。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农家洲有耕地180多亩,是原白合、凤凰、荷花、高峰四个村的耕地,农家洲曾几经波折。早在70年代中期,原黄金乡政府强行收归原黄金乡渔场,作为养鱼种草基地。当时得力于我父亲和白合一组群众据理力争,信访至湖南省,才有幸保住这方我们世代赖以生存的耕地。加固长江干堤以后,2002年冬季,村民龙广忠、刘帮态、刘传选、赵承德与洪水港村村委会依法依规签订了承包合同。当时许市镇水利局强占农家洲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根据这一法律条文,镇水利站强占农家洲就是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就是说:发包农村土地应该由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根据这一条,我想问:水利站是不是国家机关?如果是国家机关,那你有什么权利来变更、解除龙广忠、刘帮态、刘传选、赵承德的那份合法的承包合同呢?《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当年许市镇水利站那样做纯属违法,这叫做知法违法。这里我还想问一句,承包方是镇水利站,那么发包方是谁呢?我们能否看一看那份合同书?如果是镇政府发包这叫做镇政府知法犯法。2016年古历腊月二十八,水利局将这片土地连同树木进行拍卖,还上了红网。且与承包方签订承包了合同,我问:发包方是谁?如果是水利局,请水利局多读一读《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我大胆地说,你区水利局根本无权发包,更无权拍卖。我们祖祖辈辈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愉悦收获。这是铁的事实。我认为:农家洲的耕地的权属完全属于洪水港村民委员会这一集体组织。我还想谈一谈农家洲外滩芦苇场的权属。外滩芦苇场,1996年冬季和1997年冬季由原白合村村民开垦栽种。村民们泥里滚、水里爬,顶风雪冒严寒奋战整整两个冬季。1996年9月份,许市镇企办又强行将农家洲外滩芦苇场侵占,时任支部书记郭锦春当时曾愤怒地说:“就是流血都要保住这个芦苇场”。强权之下,群众无奈。原白合村仅剩下120亩。下至黄安,上至洪水港,除农家洲外滩芦苇场外,沿长江滩涂芦苇场所属权均为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我认为:农家洲外滩芦苇场无疑也应属于洪水港村村民委员会这一集体经济组织。
最后,我殷切期盼政府把民生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尽早尽快地解决上述所诉求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依法依规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发言人:邬宗湘
电话:18821855894
2017年2月19日
政府办事,不知道有没有动力
2017-04-07 14:3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