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村委换届选举海选中存在拉票,贿赂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的行为。党员候选人罗俊的父亲负责整个投票的流程,而罗俊的两个堂叔和堂哥参与负责提票箱及监督投票,在投票期间罗俊的父亲罗友红还宴请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并赠送香烟。而后这几个人所负责的票箱延迟3个小时才会村总部。对此次对投票,很多群众存在异议,这次投票明显失去看公平性。希望各位党委纪委领导们帮忙调查,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选出一个能真正为我们村民干实事的党员领导!
2017年5月23日,文明瑶族乡收到红网网发表的“汝城县文市村村委换届选举存在暗箱操作”匿名举报信后,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乡纪委牵头介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反映“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村委换届选举海选中存在拉票,贿赂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的行为。党员候选人罗俊的父亲负责整个投票的流程,而罗俊的两个堂叔和堂哥参与负责提票箱及监督投票,……”一事。
经查,文村村委换届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推进,2017年5月19日,文市村召开了村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会议,会上宣布了文市村村委会候选人提名推荐( “海推” )时间(2017年5月21日)。按照上级关于本次村委换届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市村结合历年来的选举习惯,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议定了 “海推”当天的相关事项:(1)定下了“三员” (总监票人罗高荣,监票员罗社跃,验证发票员罗捡平,唱票员黄常军,计票员罗光宏,代书员罗光敏)。(2)定下了7个投票站(含总投票站1个,分投票站6个),每个分投票站安排了4-5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2名党员负责本投票站的监督)。(3)安排了后勤保障人员。同时,通知了参加“海推”(5月21日)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在家的党员、组织引导人员以及投票站工作人员。
2017年5月21日早上7点半,文市村村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罗惠良主持召开了文市 “海推”工作会议。会上,先由驻村指导组员宣布“海推”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了一分投票站由罗凡阳负责,管西村一、二组;二分投票站由罗有红负责,管西村三、四、五组;三分投票站由罗检平负责,管城下一、二组;四分投票站由罗光敏负责,管铜锣丘一、二组;五分票站由黄常军负责,管大洞黄家一、二组;六分投票站由欧水军负责,管欧家、磨形组。明确了后勤(就餐、茶水、接待等)由罗惠良负责。要求各投票站在下午14:00结束投票(《文市村选举办法》上已说明),并将各投票箱汇总到总投票站(村部)。接着,负责文市村换届工作指导的组长强调了“海推”相关纪律并说明了选票的填写具体要求,一是,所有组织引导人员不能私自下村入户,只能呆着在村部,不许接打手机。同时,要求投票站工作人员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哪个投票站出了问题就由哪个投票站的工作人员负责。二是,要求每张选票上必须填写一名女性,“主任”只能填写一人,“委员”填写四人,多填无效。三是,如遇本村有同名的,提名时必须写明哪个组别或者具体特征。指导组作完说明以后,由驻村指导组安排“三员”分发选票给各投票站负责人,每个投票站工作人员清点好选票并报告“三员”,选票准确无误后分头下村投票。
据调查,文市村第二投票站工作人员在投票过程中分工明确,由三个组长(罗有红、罗奇昌、罗前昌)负责通知本组组民参加投票,党员罗光仁负责选票的保管和分发。四个人严格按照5月21日早上“海推”工作培训会上的要求,到三、四、五组逐户通知投票,三个组的组民几乎都在家,只有个别户不在家,如罗柳爱家(居住在长沙),罗堂昌家(全家居住在郴州)等,工作人员都当即打通了他们的电话,征求他们的投票意见,他们说填谁,就帮他写谁,四个工作人员都同时在场。整个投票过程中,第二投票站工作人员都是尊重选民意愿的,只作选票填写说明(每张票上填写“主任”一人,“委员”四人其中一名女性),让其自主填写选票。对于个别完全不了解村里情况的选民咨询填谁时,第二投票站工作人员也仅是向他介绍本村的组织引导人员(主任罗见云、罗志远,委员徐淑香、罗社阳、罗俊、罗光顺、罗阳敏),供其投票参考。另外,工作人员罗光仁,考虑到自己年龄也大了,身体又不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个别的选民写他的名字时,他都及时叫住选民,叫他不要写他的名字。
当天下午,待全村6个分投票站票箱全部汇集到村总投票站(村部)后,由“三员”人员统一开箱唱票,唱票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半才结束(详见唱票结果现场照片)。
因此,反映“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村委换届选举海选中存在拉票,贿赂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的行为。”没有证据可证明。反映“党员候选人罗俊的父亲负责整个投票的流程,而罗俊的两个堂叔和堂哥参与负责提票箱及监督投票,……”一事,调查中了解到,上级政策只是要求组织引导人员不得离开村部且不能随意接打手机,没有硬性规定其堂兄弟、堂叔伯等旁系亲戚等不能作为工作人员,另外根据文市村选举委员会“定各组长为通知本组选民参与投票的工作人员”的有利工作原则,这也是合情理的。
2、 反映“……在投票期间罗俊的父亲罗友红还宴请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并赠送香烟。而后这几个人所负责的票箱延迟3个小时才会村总部。”
经查,2017年5月21日,根据文市村选举委员会的安排,全村每个组的组长为相应投票站工作人员,其中,被反映人罗友红(罗有红)是文村三组的组长,所以他被定为了第二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同时本投票站负责的还有四、五的村民小组长(罗奇昌、罗前昌),以及一名党员(罗光仁),主要负责文三、四、五组选民投票,这个投票组涵盖的选民较多,且居住面积较宽,四名工作人员中又有两名为残疾人(行走不很灵活)。调查中了解到,大约在当天12点半左右,第二投票站工作人员罗光仁(有糖尿病)突然感觉到很饿,恰巧文明又下着大雨,加上本投票站的任务还很大(当时,负责管票的罗光仁清点了下手头的剩余票数,差不多100多张票),几名票箱工作人员考虑到来回(到村部吃饭)走动太远,票箱工作人员罗奇昌就打了一个电话给村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罗惠良,告诉说可能赶不到村部准备的中饭,想在外面随便吃点快餐就接着开工,并开玩笑地说叫他来结账,罗惠良没有同意,但最终工作组罗前昌自已掏钱(48元)在红东饭店随便吃了点快餐(4个盒饭),没有喝酒。吃了快餐后,四名工作人员就马上到五组通知投票,在等五组剩下的四、五户选民时,工作人员罗有红(三组组长)感到脚痛,就一个人先回要村部了,其他三人在五组等选民来投票。
另外,据调查,组织引导人员罗俊父亲罗有红(三组组长)可能早上出门太匆忙,身上没有带好多钱(只有几块零钱),加上烟瘾又大(一天抽两三包),到了选民朱文辉家通知时,身上的烟抽完了,准备掏钱去买烟时,发现身上钱不够,就向一行的工作人员罗前昌借了100元买烟,借的这个钱还是后来投票结束回到村部叫儿子罗俊还给罗前昌的钱。
因此,调查组认为,反映“……在投票期间罗俊的父亲罗友红还宴请提票箱人员及监票员并赠送香烟。”的内容不属实。反映“……这几个人所负责的票箱延迟3个小时才会村总部。”的内容不完全属实,根据《文市村选举办法》中规定是“选举时间为5月21日6点至14点”,但因他们负责的第二投票站任务量比其它投票站大些,加上住户居住分散,两名工作人员又有点残疾,势必影响了投票的工作效率,所以回来的时间大概在下午14点半的样子,这个时间差也属于正常范围。
中共文明瑶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2017-05-22 20: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