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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税务局故意错罚纳税主体、包庇逃税

2018-10-9 2:56:27发布42次查看
芙蓉区地方税务局张冠李戴,故意错误处罚纳税主体,包庇逃税
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宣布破产三年后,破产清算组将机械大院仓库放在破产外出租,收取房屋租金561万元没有完税,芙蓉区地方税务局却处罚已破产的、没有经营权的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包庇清算组偷税漏税的嫌疑,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25日两次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均为我局对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税行为查处中纳税主体错误一事,在此感谢您对我局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我局也对该事宜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论证,现将调查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据此规定,现我局查明长沙市得意贸易有限公司承租的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房产所有人是法定纳税义务人。因此,我局认定的纳税主体正确,执法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再次感谢您对我局税收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回复。
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8日
2018-06-25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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