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申诉书
申诉人:曾维柱,男,1940年6月17日生,汉族,农民,湖南省洞口县大屋瑶族乡荷木村万家组人,身份证号码:432624194006175***,电话:15916801708。
被申诉人:洞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长匡宗云,拆毁我们房屋当事人尹华禄。
控告匡宗云判案乱定性,原本是行政侵权定为计划生育案。
理由:
我小儿子曾万民与曾华香1997年结婚,同年10月17日生下头胎,女,名曾玉,到2003年3月末已经有5周岁半了。我乡主抓计划生育副乡长尹华禄连催他夫妇去交押金,领取第二胎准生证,收不到押金就规定曾华香每个季度交200元作为妇女检查手续费。因家人都去广东,要他大爷曾维虎为曾华香交好2003年一季度200元钱手续费,也收不到钱,尹华禄发动队员们上屋拆瓦,把曾垂锦、曾万民和我老两口等三个家庭屋顶上瓦片拆毁得一片狼藉,惨不忍睹。事后也没有通知我们,同年10月我由广东回家,房屋已成废墟,室内衣服棉被、柜、床、日用器具、文约字据、祖传文物等等。经过日晒雨淋全部腐烂报废,现今造成三个家庭老小12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十三年来艰难维权告状无果。我们家庭成员原本与计划生育毫无关联。尹华禄滥用职权乱收费,使用暴力无故拆毁我们房屋。
而且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政策于2002年9月实行,拆毁房屋是2003年3月末,违反了七不准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伪造伪证“工资表”“涂改碑文”企图逃避责任。主审法官匡宗云不仅不作行政侵权,问责处分,反而以尹华禄职责所为,以“计划生育”而定性,把我曾维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发入互联网,输入计划生育上访黑名单,并以“过时效”为由。需要指出的是洞法院自实行计划生育有史以来,从来就不授理有关因计划生育的案件,我被迫,只能走上访之路。自下而上,由南往北、往返穿梭奔波,也有数十次遭途中击回,只能靠偷渡,黑夜绕道,这些漫长时间无休止地上访,不是申诉时效吗?以过时效为由完全是罔顾事实,“停访息诉协议书”与本案无关,非法无效。对我们的房屋财产赔偿说称是参照“相关政策,不予支持”,哪儿来的相关政策,文件何在?仅只按我夫妇年事已高,确有困难补助肆万元钱办个低保,尔后,县乡两级低保封锁不办要我退钱,岂不是甲方毁约吗?我几次要求将钱退还给乡政府又不肯接钱,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别说“停访息诉协议书”能生效,简直是愚弄百姓的骗子。
申诉请求:
1、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洞法院“2014”第2号裁定书,邵中法院“2014”第35号裁定书,洞口县人民政府“2014”行政复义不予授理决定书,停访息诉协议书“2013年12月13日”。
2、本案的性质属行政侵权,撤销计划生育上访黑名单,手机号码的封锁。
3、按照行政侵权须赔偿,权责统一处理原则,依法给受害人,家庭成员修建房子一座,或折合房价,财产损失合人民币伍拾万元。
4、由于法院县乡三级,一直采取忽悠、搪塞、拖延、十多年来艰难维权,消耗开支达拾伍万元,请求给予补偿。
5、尹华禄违政、违法、违规必须作出严厉处分,匡宗云判案乱定性必须反省自过。
此致 湖南省洞口县大屋瑶族乡党委
敬礼
申诉人曾维柱
2016年10月4日
相信法院都是依法作出的判决
2016-10-04 13: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