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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东岸春色业主买房3年多,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

2018-10-8 21:25:58发布49次查看
本人于2013年年初在衡阳市珠晖区冶金八角塘99号的东岸春色买了一套117㎡的房子,至今三年多仍未拿到房产证。每次去找开发商,其都以各种借口推脱。请问本人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本该属于我的房产证?
张桂枝律师:房产手续有规定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卖人需要协助房屋买受人及时获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否则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有协助买房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义务。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或是自尚未尚未建成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或已竣工房屋的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等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及时获得产权证的,买受人除了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办证协助义务,还可依照合同约定和法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支付买受人必要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最终导致买受人完全不能获得产权证结果的,买受人还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已根本违约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等。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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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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