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湘潭县政府领导:
我名杨坤任,男,现年67岁,住本县石潭镇紫涟村杨家组。于1984年我承包了白托乡桔园为期10年。正值挂果盛期,91年冬一场冰灾,将桔树全部冻死。企业办主任贺利葵找了我说:“坤任爷,因天灾桔树已死合同只好自行终止。”他拿了份合同终止协议书要我签个字。我看了协议书上只写了些财产的处理,并限期八月十日要我搬出桔园。我问“主任,前段乡党政领导一些经济事项的承诺如何处理哩?”贺主任说:“朱乡长表态答应以后召齐相关领导和你一起解决”。离开桔园后我找过朱乡长多次,他总是说乡政府没有钱,以后再说。我也就只有无可奈何地等待……。承包期间本人怀着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用,因此,对乡领导的决议和指示都是无条件的执行。现将有据事项列举如下:
1、低改对荒废土地的开垦改造计60亩工资3万元(县农业局副局长周名其、周述华指示)
2、开荒30亩栽桔树2500株工资1万元(87年谭伏云主持党政会议决定,周继宗、伍仲友、贺利奎等验收)
3、所栽2500株桔树每年培植费3万元,5年计15万元(证明:书记丁启明、乡长周继宗和贺利葵、赵汉阳)。
4、打井抗旱费用16800元(证明:乡长周继宗、副乡长李见光)
5、委托我为光荣村修水圳计3900元,已付1900元,尚欠2000元(证明:乡长周继宗)。
6、桔树冻死后,92年2月17日和3月17日陈春和书记主持党政、人大会议,县农业局周华林、县工作组组长李晓全参加。二次会议通过委托我垫资对桔树进行抢救,历时5个月,请人等工资费用5万元。
7、按合同第五条规定:按9仟桔树计算,受灾后应减当年成本费9万元,甲方分摊一半,计4.5万元。
8、 91年12月14日召开乡、三个村的治安会议,共30人伙食费540元,23人工资×20元=460元,计1000元,(主持县工作组长李晓全,乡政法书记周怀富委托我接待,按合同第八条费用归乡政府负责。参加人(副乡长罗少秋,公安特派员潘宗辉、司法员谭石明)
9、91年12月县工作组进驻白托乡办点,由乡长朱利兵带队,副乡长罗少秋、李见光、宣委杨定波等领导决定委托我接待,归乡政府开支共计60人×18元=1080元。
10、92年3月17日市县区农业部门观察灾情(乡长朱利兵带队,贺利葵等20人计360元。
11、92年3月21日乡党政、人大、县林业局商讨桔园灾后抢救措施20人计360元。
12、92年6月3日由乡书记陈春和、乡长朱利兵、李见光、贺利葵、赵汉阳接待县科委等部门负责人解决白托渔场的投资项目,招待费用共计1200元。
以上合计30万7仟8百元。
我只是一个普通农民,承包桔园的小老板,仅靠桔子的收入和贷款来维持桔园的运转。对以上事项的办理已是竭尽全力。桔树一死,乡政府又没有给付以上款项,所以无法偿还贷款,而锒铛入狱。从此跌入人生低谷。而后我找朱乡长多次,他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主要是讲乡政府没有钱。为此我只得写了一个报告,请以上当事的领导予以证明,当年这些领导们看了我的报告都深表同情,他们用文字如实证明了当时严正的承诺。(1)假如桔树未死我继续经营,领导承诺以上款项可抵承包上交款。(2)假如原领导没有调动,也许我杨坤仕就不会走上这漫漫无尽头的维权路。世上是没有假如的,现实是残酷的,多年来,从镇到县无数次的奔波,50多岁时一头青丝一夜间变成白发而后全部脱掉,其中之辛劳谁能知晓!
白托桔园从人民公社起,它凝聚了多届领导班子的心血,和白托人民付出了汗水与辛劳而建成的。尽管桔树死了,但承包易主接乡权力的石潭镇政府他们的收入分毫未减,前领导留下的产业收入是理所当然的得,但杨坤仕上列十二项是前领导留下的债有凭有据,你们却不愿接受,扔到九霄云外,只收不出。镇领导你们懂不懂道德,还有不有人性。想一想你们的行为与流氓、无赖、强盗的性质有什么区别!我欠贷款坐牢,镇政府欠我的却逍遥!天理何在!!!
现本人已年近古稀,身心倶疲,今诚恳请求县人大领导和广大代表能为我主持公道,本人不慎感激之至。
具报人:杨坤任 15673263286
2016年9月4日
直接上法院吧
政府应该负责解决,否则就是政府在欠老百姓的钱的问题上成为真的不讲道德和功德的无赖了。可以申请上一级政府进行行政复查申请和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依法履职申请。
2016-09-04 12: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