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病友的妹妹,我的姐姐患有慢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每个月的医疗费用高达1500,她的工资只能支付她的日常和医疗费用。家里又是农村的,家庭条件比较差,无法给予她经济上的帮助,只能给她购买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前两年她的门诊费用都有一定金额的报销。往年,我家人只要带上她的病历本+报销费用票据+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到合管办办理,而今年也同样带上这些前往报销,但却被告知,需要到当地村里,统一报上来。我姐姐年纪还不大,自尊心也比较强,她生病的事情不想让别人知道,毕竟她还年轻,还没嫁人的,不想在村里落下什么话柄。如果拿回村里,被村里的人知道是必然的,希望合管办的人能够酌情处理这事,保护好我姐姐的隐私,还是按照去年的报销方式办理,恳请得到回复。谢谢~
如果规定是这样的,程序要这么走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2016-11-28 16:11:31
